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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资金匮乏问题,而农村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开展林抵押小额循环贷款、林直接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三种模式,拓宽了农村抵押物的范围,解决了农民贷款融资难的问题,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进一步深化了林制度改革,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 标签: 林权制度改革 资产抵押 贷款
  • 简介:摘要一般抵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牵扯到执行款项如何分配才为合理的问题。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费用等是否属于抵押优先受偿范围,一直是执行实践中一个难点问题,当前各地做法不一。

  • 标签: 抵押公示 优先受偿范围 公信力
  • 简介:绪论1,韩国民法的制造韩国民法~②是于1958年2月22日制订,自196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之后的50多年间,韩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很多在制定民法当时所无法预料的现象。学术界和实务界曾为解决新问题而提出对应的方法,但反而使法典规范与现实纷争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大了。制定民法之后的修订主要是围绕家族法进行的,而有关财产法的修订则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因此,通过民法修改制订一部具有现实适配的民法典,可以说是民法学界的重大课题。最高额抵押制度是体现规范与现实背离的最具有代表的制度。虽

  • 标签: 最高额抵押 担保债权 韩国社会 修订案 法务部 抵押权人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有利于盘活农村资产,搞活经济,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了机遇。抵押过程涉及价值评估,如何真实有效地评估“两抵押价值是一个有别于其他房地产和资产评估的新领域。本文从评估思路、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流程等方面着手研究,得出较为科学有效的抵押评估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完善“两抵押机制提供探索经验。

  • 标签: “两权”抵押 评估思路 评估方法 政策建议
  • 简介:随着我国矿业市场的不断发展,采矿抵押逐渐成为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之一。《物权法》的颁布,明确将采矿从行政许可彻底转向了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民事用益物,清晰了采矿抵押的法律基础。但在实务操作中,采矿、探矿抵押,尚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操作上的难点。

  • 标签: 实务问题 抵押法律 法律实务
  • 简介: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等原因制约了林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 标签: 林权抵押贷款 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 森林保险 风险补偿机制
  • 简介:摘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使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这是每一位林业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问题。随着林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林业生产也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所有权与使用相分离,盘活林地使用与林木资产,并与金融机构相融合,开展林地使用、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为林业持续发展注入活力。本文如何有效的推广林抵押贷软业务,使之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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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 标签: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 简介:《合同法》第286条以象征意义“沉睡”了两年多,终于被最高院法释[2002]16号司法解释唤醒了。“286”条的“醒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是法律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明确地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和其他债权的受偿,这

  • 标签: 建设工程价款 抵押权 《合同法》 中国 司法解释 法律冲突
  • 简介:摘要:《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在商业银行涉抵贷款诉讼清收案件过程中,各方针对开发商所签担保函效力及银行抵押的取得等问题存在诸多讨论。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结合司法判决倾向进行分析,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应对实践中的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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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担保物较之传统诉讼程序具有程序简便,节省时间与金钱成本等优势,但其本质上为非诉讼程序,只能解决双方对于法律关系无实质争议时的担保财产拍卖或变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扣押与拍卖程序性质不同,可以并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船舶抵押实现程序的法律适用、诉讼管辖、主体、异议审查与类型,并得出相应结论.

  • 标签: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船舶抵押权 非诉程序 异议审查
  • 简介: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抵押制度的规定较少,然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抵押制度的可行。承认该制度的可行不仅符合物权法立法的目标、物权法体系和谐的要求以及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且从解释论角度讲,该制度符合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能够达到法律体系的合理性。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立法论 解释论
  • 简介:国务院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两抵押贷款试点,以农村土地产权为中介,实现资金的跨期配置,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增强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适配。为此,选取5个具有地域代表的样本,对我国东中西部"两抵押试点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问卷调研,检验地域差异与农户规模对农户贷款意愿、贷款需求、贷款用途造成的约束。通过与多位承贷机构工作人员的面对面访谈,发现存在土地确权不完善,市场不健全等障碍。为打破"两抵押贷款的障碍与约束,尝试设计发展路径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成为农户握在手中的财富,帮助农户找到"点土成金"的"魔法棒"。

  • 标签: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融资 破解对策
  • 简介:<正>中央《提出,一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一有、使用一、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功能,允许承包一土地的经资。一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笔者对此感触较深。本文就如何盘活农村沉睡已久的"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林和宅一基地使用一),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进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内容,谈一点个人粗一浅认识。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层财政 一营 金融机构 经资 抵押担保
  • 简介:抵押贷款是我国集体林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孕育而生的一种新型抵押贷款模式。与普通贷款相比,林抵押贷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林抵押的相关立法、健全林评估制度、发展林业保险制度、规范林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林交易市场。

  • 标签: 林权抵押贷款 实践 抵押贷款模式 林权制度改革 抵押登记制度 普通贷款
  • 简介:明朝大贪官严嵩有个儿子叫严世藩,虽一目失明,一腿残疾,但自幼聪明过人,学啥像啥。因终日里目睹老爹贪赃枉法,滥弄权,卖官鬻爵,他也无师自通,早早学会了这一套。十二三岁时,他就打着父亲旗号在外边给人封官许愿,收受贿赂。有些投机钻营者,也花钱走严世藩的门路,屡试不爽。严嵩是大阁老,人称严世藩是"小阁老",用今天的话来说,他就是个"早熟"。"早熟"这事,过去有,现在有的地方也有,这就叫太阳底下无新事。

  • 标签: 早熟 卖官鬻爵 收受贿赂 严嵩 贪官 枉法
  • 简介:目前,极化特征在弹道目标识别中已呈现出极大的应用潜力。研究了弹道目标极化特征的可分和优选问题,首先定义了物理意义明晰的特征可分准则,并根据典型战情下弹道目标的全极化宽窄带雷达回波,分别对其窄带极化特征和宽带极化特征的可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优选了一组可分高、性能稳健的极化特征量。仿真结果表明:宽带极化特征的可分优于窄带极化特征;目标进动角越大、进动周期越短,极化特征的可分越差。这些结论为导弹攻防对抗条件下,弹头目标极化特征的利用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弹道目标 极化特征 可分性准则 可分性分析
  • 简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着重围绕必要与可行、制度障碍与制约因素、模式与个案解析、信贷意愿与影响因素、制度选择与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已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的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研究综述
  • 简介:浮动抵押(floatincharge)是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或某一类的现在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作为还款保证,为贷款人利益而设立的担保物。它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物范围的局限,将其从“已存财产”扩大到“将来财产”,适应了现代工商业融资的要求,在国际商业信贷(尤其是项目贷款)中备受青睐,是种新型的物担保方式。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之比较(-)对抵押物“特定性、绝对化”原则的冲击在传统固定抵押担保制度下,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要求债务人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提供具体确定的现有财产,这限制了抵押物的范围和价值,不能适应二战以来由于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国际分工及贸易的新变化。而浮动抵押发展了传统抵押,它

  • 标签: 浮动抵押 借款人 固定抵押 贷款人 抵押物 抵押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