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