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张学良以80岁高龄移居美国夏威夷之后,1996年将自己一生珍藏的大量文物与资料捐赠给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以下称“哥大”)巴特勒图书馆(ButlerLibrary)。巴特勒图书馆六楼设立“毅获书斋”,存放张学良的诸多文物,约有5000件左右中文资料,有张学良口述历史录音磁带及4873页的文字,并遵守2002年以后面世的约定。检索哥大收藏张学良档案中有关西安事变信札与档案原件(主要存放于box1、box2),信札中不乏故旧亲信与朋友的问候,其中有杨虎城以及张学良旧部往来信札,反映了西北诸方对于张学良赴南京后形势估计不足,东北军少壮派激进冒险导致局势恶化,以及张学良后来认清形势,极力督促杨虎城部以及东北军旧部服从国民政府,反对内战,以抗日大局为重,避免了一触即发的内战。文献显示时间表明当时张学良已经身陷囹圄,陷于管制之中,文件内容或经过国民党中央审查,或经过张学良选择性保留,虽不能知“全豹”,但至少也可以让我们得以“窥一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往研究之不足。
简介:我在最近的一项关于乡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中,接触到大量民事诉讼档案,在阅读法律卷宗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困惑,那就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提出权利主张时所表达的事实,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都会提供相关的人证、物证,这使人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从法官的角度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力寻求最大限度的法律事实,以使纠纷获得公平的解决,法官所关心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人类学者所关心的是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背后的秩序逻辑,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具体到一个诉讼案件,法官对法律事实的选择也可能成为学者所关心的社会事实的一部分.苏力认为:"中国法官常常把在英美司法中的事实争议处理称作定性……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在处理事实争议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现有的制定法概念体系中为这些带刺的事实安排甚至挤出一个合适的位置."[1](p221)苏力的分析颇具洞见,他所关心的问题是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选择问题,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我更为关注的是司法实践背后的法秩序问题,因此会透过所谓法律事实的争议去揭示其中蕴涵的社会事实.
简介:20世纪30年代中期,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加剧和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促使国民政府内外政策逐步发生变化。对外方面,同苏联的关系有所改善,对日本态度趋于强硬;对内方面,国民政府在仍然坚持“剿共”政策的同时,乘中苏接近之机也打算利用抗日的旗帜同共产党谈判,以便“政治解决”中共问题。1936年初,蒋介石派驻苏大使馆武官邓文仪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领导人王明直接进行会谈。这一时期国共两党的秘密接触和谈判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积极的成果,但对以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起到了铺垫作用。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史档案馆、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和柏林自由大学东亚研讨会,在2003年编辑出版的《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文件集第四卷下册中,公布了1936年1月17日、22日和23日王明同邓文仪三次会谈的记录,以下三份文件均译自上述文件集。
简介:<正>本组史料选自馆藏南满铁道株式会杜档案,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日军侵占南京后的具体情况,真实地记录了日军灭绝人蓑的罪恶行径,对研究南京大屠杀有一定参考价值。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满铁会社上海事务所立即派出松冈功、佐藤鹤龟人、小岛友于、马渊诚刚、丸山进等人组成的“南京特务机关”(也叫南京特务班),进驻南京,协助日军侵占活动。这几件档案,就是南京特务班写给满铁有关部门的三次报告。这些报告,当时被列为极密材料。第一次报告形成于1938年1月21日,报告了日军侵占南京后的“治安”、难民、伪自治委员会的设立、交通恢复、日人街组建和国际社会反映等。第二次
简介:《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1912—1949年)第一至五辑日前已由江苏古籍出版社全部出齐了。该《汇编》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就馆藏历史档案中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资料编辑而成的一套综合性资料汇编,共计90册,5000余万字,汇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京民国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档案,从而为民国史研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第一手材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我国集中典藏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权机构档案的国家级档案馆,其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即近代史研究所)南京史料整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委派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为首的政务院指导接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