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富有足球天赋的优秀苗子会不断涌现,我国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趋势势不可挡.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现场考察法等研究方法对英国足球青训学院新的分类系统及新的分类系统下各类足球学院管理评价模式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认为:英国足球青训学院依据关键绩效产出理论划分为4类足球学院,其不同的培养模式体现了新分类系统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10项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下的英国足球青训学院管理模式具有客观性与严谨性等特点,可为我国各级各类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简介:通过分析、介绍国际上最大的学术网络Internet和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的发展动态及其对人们的学习、工作乃至生活方式将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旨在拓宽眼界,提高人们信息化意识,引起对Cernet和Internet的重视与需求,进而积极投入使用,来提高教育与科研的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水平。
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基于任海教授《国际奥委会演进的历史逻辑——从自治到善治》分析奥林匹克运动因世俗化、商业化和现代化带来的问题,并引出全球体育善治的2条"暗线"。(1)早期的奥林匹克精神吸收并发扬了部分基督教教义,顾拜旦对奥林匹克主义赋予一种成为"超越宗教的"道德制衡力量的期望,这种期望在历届国际奥委会制定的组织愿景和组织战略中逐渐走向消弭,导致奥林匹克运动从神圣道德走向了世俗道德,价值认同层面的混乱产生组织内部的混乱。(2)随着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崛起,夹杂着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诉求的社会运动已经成为"政府—社会关系态势"中不可忽视的主要政治力量。反大型体育赛事作为社会激进运动浪潮波及奥林匹克运动,并冲击国际体育秩序。抗议焦点不仅涉及全球性体育组织结构问题,还对体育非盈利组织的民主化、透明化等治理议题进行追问。研究认为,体育善治作为当前国际体育秩序重整的新起点,从哲学、政治学、管理学以及组织行为学等多学科维度提出了国际体育组织治理之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国际奥委会依托善治理念,从组织价值、组织结构、组织规范等不同层面准备着手进行的改革,具有危机意识和操作性。国际奥委会在普世价值与精英体育伦理、民主机制与精英自治等宏观战略管理理念上的抉择,将成为形成未来全球体育新秩序的关键。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