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5 个结果
  • 简介:一、公司方面:1.继续助养虹口、黄浦两区165名“三不靠”老人。(民政政策靠不到、有单位靠不到、有子女靠不到)2.上海市团市委、红领巾理事会组织的助困特别行动,我司代理向本市一百户特困家庭和南市区聋哑学校捐款20863.5元,学习用品5000元。3.长江、嫩江等地区特大洪灾,公司捐款30万元,员工捐款6.7万元,衣物2320件。4.我司代理响应总公司“98抗洪救灾捐资助学”活动,向受灾学童捐款20664元。

  • 标签: 保险代理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上海分公司 扶贫帮困 回报社会 聋哑学校
  • 简介:人寿保险因其特殊性质而存在现金价值概念,投保人对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属典型的财产权。当前司法实践中,现金价值是否为扣押禁止财产、投保人的债权能否就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乃实务界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立法规制的角度对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如何执行等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人寿保险合同 现金价值 立法规制 《保险法》 介入权 受益人
  •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

  • 标签: 投保欺诈 合同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 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