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帼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对于1997年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简介:2015年4月16日财建[201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