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贪污大案。罪犯姚新兰系,硚口区某合作饮食中心店出纳员。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三年的十年间,姚共贪污五十六笔,金额达七千余元。其手段并不算高明,即:开出现金支票后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支票存根不交会计报帐。但他们的会计在这些年里做了些什么?法庭调查发现:第一,印鉴交出纳一人掌管,会计从未审查监督;第二,出纳领用的现金支票和已使用的支票存根,会计从未销过号;第三,会计没有检查过银行对帐单和与银行勾对帐目;第四,会计没有检查过对银行的调节平衡表和审查未达帐项。稍懂财会制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