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旨在解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以何时之事实及法律状态针对诉的理由具备性加以判断的问题。作为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最主要的学理分歧,处分时说与判决时说因侧重点不同,并不存在绝对的孰是孰非,也无法简单地以"原则/例外"的模式来应对所有案件。法院对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的确定,应以综合权衡个案中的各项考量因素为基础。在综合权衡的过程中,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遵循"层递式"的确定规则:首先,根据首要考量因素——现行法的规定及其推论来确定;其次,现行法未规定且无法作出合理推论的,斟酌个案中的其余考量因素来确定;最后,依个案中不同考量因素将推出不同裁判基准时的,以修正的判决时说来确定。
简介:在人类法律思想的发展史上,萨维尼[1]始终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代表了一个时代,代表了一个世纪的伟大转向,与此同时,在他的身上,也汇聚了足以让人窒息的讼争纷扰.因此,在现今重提萨维尼的潮流中,再添些解读乃至误读萨维尼的文字并非全然没有意义.本文因而试图就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作一梳理.
简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