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检察制度和辩证地继承彼得一世时期检察制度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阐发了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权理论。列宁的检察权思想在苏俄时期检察制度建设的法制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发展,不仅构筑为前苏联检察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点,而且列宁检察权思想亦是新中国检察制度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检察制度建设的背景,经过六十余年的曲折发展演进,已经具有了中国化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对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路径选择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简介: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抑或民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的轨迹去探求法的精神,我们或许也会发现,间题的根源其实就在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取向上。这一价值取向,大
简介: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用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用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用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用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