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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个结果
  • 简介:一、问题所在自杀是法益主体基于自己的自由意思而断绝自己生命的行为。通常认为,自杀不是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法益具有最高的价值,是其他一切法益得以存立的基础,因此,那些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在伦理上,并不能够获得"正"的评价。但是,从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尊重个人尊严的角度出发,法律又是不能禁止自杀行为的。同时,立足于生死学中"生死一体,生的哲学就是死的哲学,生的意义就是死的意义,生命的尊严也正是死亡的尊严"[1]的观念,在法律层面,对单纯的自杀,基于自由主义,尊重法益主

  • 标签: 理论视野 法益 故意杀人罪 自杀者 行为规范 间接正犯
  • 简介: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物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物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物权保护中规定物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物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物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 标签: 自助行为 请求权 救济 类型化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结果加重犯认定之重点和难点均在于结果归属的认定。从因果链是否受到干扰的角度出发,结果加重犯可分为无介入因素和有介入因素两种类型。相较而言,前一项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更为容易;介入因素下,根据其原因力的产生源不同.大致可分为行为人行为介入、第三人行为介入、自然力介入、被害人特殊体质介入、被害人行为介入五种类型。鉴于被害人行为介入往往是在行为人基本行为侵害的过程中或过程后,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刺激下做出的反应,因而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中。所需考量之因素就更多,也更为复杂。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被害人 介入因素 行为人 因果关系 基本行为
  • 简介:由国家提供的企业法文本作为标准合同往往会给投资者设定多种待选的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和设计?为何当事人的选择总是背离国家的理性设计?传统研究习惯于站在国家立场对影响投资者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诸因素进行理性猜测,并不重视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实证调查。本文以法学院和商学院研究生为样本,尝试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从投资者视角观察:投资者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性别构成与企业法律形态选择诸因素是否存在关联?分析不同的专业训练和性别构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以及这种影响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本项研究表明:专业训练与企业法律形态诸因素的选择之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性别构成对此有些影响;专业训练和性另4构成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专业训练对国家确定企业法律形态时应当考量的价值因素存在较大影响,但性别构成与此无太大的相关性;企业形态法定主义并未如理论教条所描述的那样受到重视,理论界颂扬、肯定的企业形态法定主义缺乏观念(现实)基础。本项研究从社会学、统计学视野中定量观察法学问题,质疑了理论界的一些流行思考。同时也将说明:比较法主要只是一种站在不同立场观察制度运作的法学方法,并非仅如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超国家比较”。同一法域内的比较以及制度与其运作实况的比较,同样应当构成比较法的任务和方法。

  • 标签: 企业法律形态 专业训练 性别构成 企业法
  • 简介:近期,“退休检察官自我举报事件”成为舆论焦点:2005年,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孟宪君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当事人高某涉嫌“挪用资金”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系普通民事纠纷,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提交检委会审议后决定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但最终却被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的意见所改变——“无罪也要起诉”。

  • 标签: 检察官 事件 举报 退休 存疑不起诉 司法
  • 简介:本文旨在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所包含的性别平等及母婴保护原则进行考察,并通过对其应然法体系架构的实证分析及实然法转化途径的经验分析,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该目标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价值的途径。就其应然法基础而言,本文首先提出千年目标在法律渊源上的向习惯法过渡特征,随后分析了其应然法结构的微观技术性量化单一性和宏观价值缺失这两大系统性不足,并回顾了其质化重构的过程。就其向实然法转化而言,本文重点对蕴涵该原则的千年目标在国际人权法体系下的实在法实现和事实性实现进行概括、梳理和分析。本文最后指出,该项目标性原则应突破传统社会安全的概念,在国际法框架下提升国际发展合作的空间。

  • 标签: 性别平等 母婴保护 千年发展目标 应然法 实然法
  • 简介:《法律东方主义》-书是美国学者络德睦近年来的-部比较法论著,翻译成中文后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此书将前人“东方主义”中国中心论”等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提出了“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虽然理论的原创性不算太强,但也对不同文化比较中的自我与他者的认知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对于西方人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尤其是对“东方”的重新认知具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对于东方世界存在的“自我东方化”现象同样有警醒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不能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在特殊的社会情境中成为“政治消费品”.因此,对此书在中国的讨论和可能的“政治化”应该保持警惕.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自我东方化 认知 他者
  • 简介: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实害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了该危险状态,避免了实际损害的发生,称之为自我挽救行为。该行为并未为法律所合理评价,因而导致一些与社会观念悖逆的极端个案的出现。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有两种,"既遂说"主张将该行为定性为既遂后的悔罪情节达到减轻刑罚之目的,而"中止说"主张将其定性为犯罪中止。后者较之于前者无论是从刑法理论上还是从社会观念上都要更加易于接受,但要将其定性为中止也存在不同的论证思路。这只是一个立法或者说司法实践选择的问题。笔者倾向于将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的自我挽救行为定性为实害犯的中止。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中止 实害犯
  • 简介:“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场合中,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直接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的观点值得商榷。被害人自我答责本身只能是结论而非对该结论的论证,同时,得出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论并非当然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画上等号,而应当在具体情境下进行个案认定。将传统的客观归责理论与被害人教义学相糅合,以行为的“风险创设-风险实现”为思考主线,以刑法中的利益分析为思考基点,重构出一种综合的归责理论,以此在该场合中分别对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行为做出评价,并确定归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

  • 标签: 基于合意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利益思考 容许风险
  • 简介:我国历史上存在绝然相反的两种法官形象:他们在道德上贪赃枉法、腐败堕落……;他们在业务上技术娴熟、考量周全……。长期以来,人们谈论古代的法官时也各取所需,各有侧重。这种思维定势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人们对法官的评价,阻碍着现代法官形象建设。为了探求现代法官形象的建立路径,本文以文化人类学的自我阐释权剥夺理论为分析工具,

  • 标签: 法官形象 历史记忆 现代启示 阐释 文化人类学 形象建设
  • 简介: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

  • 标签: 风险社会 防范立场 人权保障 罪刑法定 法治经济
  • 简介:互联网在不断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互联网环境下的数字化著作权保护仍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各地法院受理了大量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为被告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本文以近期的一起数字化著作权纠纷为例,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纠纷解决过程中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人、ISP和社会公众三方利益的平衡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数字化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商 技术系统 自我审查 纠纷解决 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