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我国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特殊程序,因为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独特性,该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特性,分别表现为刑事司法性、司法强制性、再犯预防性和社会福利性。在分析了该程序在我国独特制度下的司法特性之后,基于调研和实证分析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总结出目前实践中主要出现的几个问题,即精神病人再犯危险性的标准确立问题;因为只有少部分暴力行为由精神疾病引发,精神病人的病理康复与去除危险性的关系问题;临时拘束措施的实施困境;部分亲属申请不予强制医疗;强制医疗与刑罚的衔接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出现既有理论不够完善带来的实践困惑,又有实践操作的复杂性带来的现实问题,更有理论和实践都难以处理的客观难题。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之后,笔者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各种综合手段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功能。具体途径有:尽量争取好的社会政策,用好的社会政策化解矛盾;被害人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结合;加强对精神病人家庭的社会关注度;地方司法文件的出台,合理统筹细化规范等等。通过论证和分析,笔者希望本文的建议能对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简介:艾滋病是一种会对他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且蔓延势头极为迅猛的传染病。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法律的进步有赖于医学科学的进步,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之一。对艾滋病人所采取的隔离措施有其法律根据,隔离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但也是有条件的。中国政府对艾滋病防治的长远规划是,以为艾滋病人提供一个更为人道、更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环境,不使这一弱势群体脱离家庭、与世隔绝,而使他们得以在社会中过正常人的生活为目的。社会在要求艾滋病人承担起责任的同时,理应对他们因此而丧失的诸多利益进行补偿。艾滋病人应当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同时也与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关注艾滋病人的生存状态,关爱艾滋病人群体,反对将他们排斥在社会之外,对于防治艾滋病和遏制其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关于防治艾滋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无一不体现出一种深切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关怀,而要将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温暖,还将走一段较长且艰难的道路。目前,汇集现有艾滋病防治的各种政策法律文件,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典——《艾滋病防治法》,已成为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项重要且亟待着手进行的任务。
简介:本文从实证分析和法学评论的角度检讨了医疗过失责任法在预防医疗伤害等方面的局限性,讨论了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其他解决方案的可替代性,进而主张以病人安全立法克服这种局限性。实证研究方面,严酷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明,均证实医疗过失责任法不具有预防医疗伤害的功能,而"责备"文化的形成则可解释这种局限性的根源。从理论法学和域外法的视野,深入检讨了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赔偿责任的局限性,客观地讨论了医疗损害是否应该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补偿。鉴于医疗领域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责任同样存在严重不足,文章介绍了丹麦、美国等国病人安全立法的情况,进而从七个方面设想了中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