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後提出了建设“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这一倡议顺应了时代要求和各国加快发展的愿望,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能够把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同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共赢。四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重要保障。中国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本期特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分别采取的措施以及成效。
简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