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众所周知,司法裁判存在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在解读法律和作出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极强的主观性,司法裁判的内容容易受到法官等法律工作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除此之外,司法裁判也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受到的民意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为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时代潮流,在司法裁判活动中采纳的民众意志成分越来越多,司法吸收民意,呈现司法和民意相融合的局面,虽然这样的发展方向极大程度上发挥了司法的调节作用,但因司法本身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和主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司法专业性和民众意志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