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智化时代的技术加持、智能手机APP的飞速发展,使得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持续迸发出勃勃活力.合理界定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并分析其引发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有利于促进文化传播和知识创新.虽然可以采用"差异化独创性标准"对重混创作进行保护,但重混创作毕竟要利用在先作品,因此必须要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或者合理使用,采用"转换性使用"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兜底性条款开创了判断重混创作的用户生成内容构成合理使用的新路径.从保障公众参与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用户"使用者权",以积极性权利激发用户重混创作的活力;从保障著作权人固有正当利益的角度建议设置"选择退出"的消极许可模式,从而更好地调和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关系,推动文化市场的扩展和文化价值的传播;从技术赋能的角度促使重混创作UGC平台服务者在事前阶段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营造...Abstract:With the support of technology in the era of digital intelligence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rt phone APP,the user-generated-content created by remixing continues to burst into full vitality.Reasonably defining the user-generated content and analyzing the related copyright problems caused by it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nd knowledge innovation.Although can use"differentiation originality standard"to protect remix cre-ation,remix creation needs to use prior works,so the judgments of infringement and reasonable use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The converted use standard be included in the bottom term of reasonable use creates a new path to judge the remixed user-generat.
简介:摘要:为了深入理解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生成内容(UGC)的影响力与传播机制,本文采用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的方法,研究了UGC对社交媒体生态和用户行为的影响。分析显示,UGC不仅丰富了平台内容,还促进了用户参与和互动,成为社交媒体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UGC,普通用户能够在平台上创造和分享多样化的内容,影响信息传播的格局和社会互动的模式。此外,本文还探讨了UGC的传播机制,揭示了其在社交网络中的扩散方式和影响力传递机制。研究认为,优化UGC的生产与传播机制,有助于提升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质量和用户体验,推动社会信息流动的积极发展。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关注UGC的内容管理与用户参与度的关系,以实现社交媒体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简介:摘要: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背景下,科技管理部门已经成为科技情报的重要用户组成,如何对科技情报需求进行快速地了解也成为了当前时代情报服务的重要表现。因此,在科技情报的背景下出现了用户画像的方法,这种方法也为科技情报工作提升了更大的可能性。这种用户画像的方法通过对多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为情报用户打上独特的标签,并用标签来找出用户的特征和需求。文章重点围绕科技情报用户画像标签的生成以及推荐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研究旨在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设计和实施系统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机制。这些规定和机制可以包括严格的监管措施,如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进行事先审核和监控,以确保生成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建立起相应的赔偿机制,使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简介:摘要: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实验室OpenAI开发的一款人工智能应用,它的核心是生成式机器学习模型,但其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所以本文旨在通过ChatGPT工作原理来探讨其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问题。首先,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资格。其次,分析ChatGPT生成内容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的基础上得出其不够成作品的结论,最后,得出在原则上ChatGPT生成内容视为公共领域内容,在使用者进行二次创作的基础上将ChatGPT生成内容权利归为该使用者,ChatGPT的开发人根据著作权法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享有ChatGPT软件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