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3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认缴制,此举不仅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同时赋予股东与公司约定出资期限的权利,却忽略了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在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论争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出资加速到期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并最终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简介:【摘要】本文尝试以历史分析的方法在综述世界各国破产法发展历史和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阐释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破产立法确认非商人的破产能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简介: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司作为重要的主体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与其相关联的一系列活动都将对市场经济产生影响,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会面临终止,而在此之前的财产清算工作是有效了结公司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重要举措。其中非破产作为财产清算的原因之一,亦称为公司解散清算。为了合理分配公司声誉财产,保护好各方主体利益,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和法律基础展开分析,简要介绍了相关清算程序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简介:信阳地区方言晓、非组的相混情形可分为5类,有X〉F与F〉X两种演变方向。X〉F的特点是晓组向非组演变,F〉X的特点是非组向晓组演变。晓组向非组演变跟合口介音u有关,非组向晓组演变跟合口介音u无关。
简介: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终止并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对这一进程的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民事责任规定缺失,《公司法解释(二)》初步构建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体系。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清算责任、清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简介:本文结合实例对替代词的用法做了简要的归纳总结。
简介:
简介:新《合伙企业法》正式肯定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于是,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包括法人在内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同时对合伙企业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还是应针对连带清偿责任的逻辑获得一些保护性救济,以暂时阻却合伙企业债权人的直接追索。另外,合伙企业在进行破产分配的过程中如果同时遭遇作为合伙成员的法人的破产分配状况,两者在更多还原
简介:Hello!I'lltellyousomethinginteresting,Thereisnothingwrongwiththecooker.We'regoingtohavesomethingEnglish,Wouldyoulikeanythingelse?句中划线形容词位于不定代词之后,称作定语后置。这种语法现象在初中英语里还有以下四种情形: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介:冬天里,田北县破天荒没刮西北风,东北风却是越刮越硬了。这就使人想起毛主席的话来,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田北是有名的富县,大气候一变,亏损企业就成了片。一穷露百丑,县城入冬以来出现前所未有的三多现象,赌博耍钱的多、东北的陪舞小姐多、小偷小摸的多。市场疲软,东北小姐的业务倒兴隆,城里妇女吃不住劲
简介:国家财政为破产国企最后一次“埋单”。
简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存在许多疏漏之处。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在清算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格局难以达到平衡,债权人成为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当然弱势方,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加大对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保障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结合现行立法和公司实践分析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和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简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一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契税,该税的纳税人为承包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征或免征契税:
简介:(一)第25页转录明·沈德符说:洪武三年、四年、五年连开3科,各有1个状元,三年为徐大全,四年为吴伯宗,五年为朱善.但是、、、等均未提及徐、朱二人为状元,从中摘录了所有与科举相关的文字,在洪武十八年前只有四年有会试的记载,有关资料有误.
简介:云:洪武四年正月"诏设科取士,连举三年,嗣后三年一举",这道诏书在会试之前.而则曰:"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实际上两种说法都不全面.说的"连举三年"颇为笼统,既不明确是哪三年,又好像都举行过会试;所云"各行省连试三年……举人俱免会试"也没有明确是哪3年.
简介:【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企业也不断发展,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疫情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部分企业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如何改善该局面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破产重整是挽救企业破产的重要手段,其是由债务人作为引导者,旨在拯救企业,确保企业生存。对此,本文将危困企业破产重整为研究关键点,概述破产重整,进一步分析破产重整的困境,最后制定破产预防措施,以期挽救危困企业,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简介:目前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不曾考虑投资风险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或低估准备金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三种业务模式均低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
简介: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我国非寿险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低估准备金快速扩张恶性竞争等问题, 二我国非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理论研究
确认非商人的破产能力
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问题分析
河南信阳地区方言晓、非组的相混情形及演变
论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股东民事责任
替代的情形
非破产状态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论合伙企业破产分配的法律规范机制——以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为中心
后置定语四情形
婚姻无效的情形
破产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哪些情形可减免契税
明初科举情形辨证(上)
明初科举情形辨证(下)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应否破产
探析破产重整与破产预防措施
从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看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2)
从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看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