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诉讼相比,金融ADR机制具有突出的功能性价值.金融ADR机制缺位成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滞后的突出表现.英国建立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是世界上最早、运行绩效最好ADR机制之一.日本在借鉴英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别具一格的"指定金融ADR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金融ADR机制的创新则在于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制度的构建.结合中国的实际,建议充分吸收国外立法先例,从构建我国金融ADR法律基础,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ADR机构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机制,保障金融ADR机构裁决的效力以及设立金融服务赔偿基金等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我国金融ADR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日本证券和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作为“指定纠纷解决机构”之一,首先构建了行业FOS制度,独具特色的咨询、投诉、斡旋一体化运营,对有效解决证券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金融ADR(替代式纠纷解决方式)的一次成功创新,对我国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在金融纠纷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但仍然存在不足。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在证券业取得突破,并逐步导入金RFOS(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简称FOS)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现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统合。
简介:近年来,随着新的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来源,法院已不堪其累。医患纠纷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和医疗机构都带来巨大损失。鉴于此,寻求诉讼之外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在充分研究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特性和可行性后,着重于对如何分工与衔接ADR与诉讼机制的关系、完善我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制度,进而充分应用于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院我国现存的医疗纠纷ADR解决机制缺乏人财保障性、统一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建议大力推广中立专业的人民调解机制,逐步完善合理规范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发展公平正义的协商机制,有限发展“选择终局型”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