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的觉醒。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等一系列矛盾交织的宏观背景下,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之后,污染类邻避设施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子。因此,探究政府、邻避设施营建企业与周边民众三方间利益关系,理清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邻避冲突的预防和处置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究污染类邻避设施相关利益主体在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进而从博弈论视角出发构建政府、邻避设施营建企业和周边民众之间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政府、营建企业和周边民众的稳定演化博弈策略选择分析,得出推动博弈三方向演化稳定策略点收敛的条件。利用Matlab对三方演化模型模拟仿真,结果表明政府采取不监管策略、营建企业采取合作策略及周边民众采取不抵抗策略是邻避冲突中三方利益相关者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点;高强度的政府奖励力度有利于促进营建企业采取合作策略,而抑制周边民众抵抗行为策略的选择;营建企业的经济补偿对于降低民众抵抗力度具有临界点,只有高额的经济补偿才会激励民众选择不抵抗的行为策略;而周边民众的抵抗力度对营建企业的策略选择无显著影响。本文研究结果对邻避冲突中相关利益主体起到一定启示作用:第一,政府作为邻避设施建设的监管者,应注重把握监管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渠道,降低个体风险感知;第二,营建企业作为邻避设施建设的实施者,应积极采用环保技术,构建科学利益补偿机制;第三,周边民众对于邻避设施的“落地”发挥关键作用,应加强自身公共理性,合理评估邻避风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简介:就国内的经验看,“邻避”行动既非居民的情感宣泄,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不同类型的邻避行动有着迥异的生成机制。经济理性、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三种行动逻辑分别主导着污染类、风险集聚类、心理不悦类三种典型“邻避”行动的生成过程。而社区压力与从众心理、社会信任缺失与无效的风险沟通以及居民过度的风险想象等社会心理与文化因素的联合作用让孤立的“邻避”行动演化为群体性“邻避”冲突成为可能。有关部门要清晰界定经济补偿方式的适用范围,切实尊重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权利,逐步恢复社会信任,化解“邻避”冲突时更多地考虑并满足居民的价值与情感诉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简介:在当前的邻避治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参考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决策,不吸纳公众进入决策过程,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的情况.决策按照“决定一宣布一辩护”程序进行,先是政府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后向社会宣布,在公民提出异议后再进行辩护,决策程序不合理.同时,关于邻避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规建立尚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邻避治理需要,存在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种邻避治理模式侵害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部分邻避设施建设呈现“宣布-抗议-停建”的局面.需要切实尊重公民环境权益,按照环境正义要求重构邻避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之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交流和沟通,真正达成有效共识,按照制度规范运行.首先,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与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其次,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由“决定-宣布-辩护”向“参与-协商-共识”转变.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充分吸收公民意见,回应其合理诉求,在达成共识后再进入决定与宣布环节.第三,邻避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权益救济等与邻避治理相关制度,使邻避设施建设各个环节有法制保障,规范政府、企业和居民行为.
简介:他者在邻避困境化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邻避冲突中的主体之一,他者的角色转换是影响邻避冲突走向的关键变量。在邻避政策制定过程中,他者空间上的在场与话语上的离场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公众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此时,退出者和呼吁者的角色选择为他者表达不满和诉求提供了可能,而一旦这种身份转换失败,通常会引发剧烈的邻避冲突。要想走出邻避困境,公共部门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是一个方面,但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部门要学会主动走近他者,以协商沟通为桥梁,在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上,创造条件让他者成为在场者,在构建他者对项目认知、程序认可、决策认同的基础上,引导他者最终成为公共政策的忠诚者。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众对城市公共设施要求越来越高,公共设施的建设引起“邻避冲突”现象越来越明显,邻避型群体事件也呈高发态势,治理邻避冲突风险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难题,这也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巨大挑战。文章通过探讨有效治理邻避型群体事件的策略,为化解邻避冲突风险提供有益启示。
简介:随着现代性的增长,特别是现代法治话语的勃兴,基于邻避设施的环境抗争在中国呈量级增长.这将给未来中国的社会与法治结构的变迁带来重要影响。基于惯性维稳思维,地方政府一般采用“专断一压制”型的管控模式治理邻避风险,这种模式减损了环境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实践中已呈现出诸多合法性危机。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趋势下,邻避治理必须在法权结构的合理与法权能力增进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协商的制度实践。构建一种“参与一回应”型的社会治理体制。该治理模式强调社会权力能力的增进.是一种多元、参与、合作的结构。经此,将各行动主体与环境事务联系起来,这是环境法治的基本方向与价值回应.也是中国环境邻避治理的基本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