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核算与管理,根据我部《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毛号)的规定,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五口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
简介:1996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公安部以邮部联[1995]885号文的通知,颁布实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这一标准是依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的,是对国家防火规范的引伸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