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市政府提出促进通信事业发展十三条规定为推动“八五”通信发展进程,沈阳市政府在最近召开的市通信工作会议上提出促进通信事业发展的十三条规定。这个规定除了拟将以往的优惠政策做为正式规定颁发出台外,还补充了许多新内容。主要是:自1991年起,将通信设施建设(包括程控电话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计划。新建的邮电局所(即邮政、市话、农话局所),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促进住宅电话的发展,从1992年起将电话通信设施纳入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八五”期间,从市能交基金中
出版日期
199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