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基本义务自法国1795年宪法首次规定,此后影响了德国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专章规定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德国基本法之所以抛弃了专章规定的做法,仅保留了个别的基本义务,一方面是对纳粹时期滥用公民义务的反应,另一方面是认为公民承担基本义务是不言自明的。根据是否会产生宪法或法律上的制裁,可以将基本义务分为道德义务、不完全的法义务和完全的法义务三种。基本义务中的作为义务需要通过法律来贯彻,但不作为义务和容忍义务则无需通过法律的中介。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之间是非对称的关系,但基本义务也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因为基本义务就是公民身份中公共性的体现。
简介:相对主义是伦理学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1975年,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Harman)提出了相对主义的一个辩护,论证了内部道德判断的道德相对主义。此后,这个辩护招来了许多批评和质疑。本文论证了哈曼的道德相对主义是一个融贯的道德理论体系,它能够应对各种批评和质疑。论文的前两个部分,笔者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完整地论述了哈曼的相对主义立场及其论证;论文的后两个部分,笔者重新解读了哈曼的相对主义论证,指出哈曼的相对主义理论不完全是一种内部主义的道德动机理论。在此基础之上,笔者研究了对哈曼道德立场的两个反驳,指出它们都不令人信服。最后,笔者指出哈曼道德相对主义的道德立场。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的结论:得到自然主义论证支持的道德相对主义是一个融贯的道德理论体系;道德不是迷信和幻影,它是自然世界中的一员。
简介: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刑辩律师和刑事辩护的艰难起步。这是因为:它长期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时代定位的缺失、刑事审判议论席上应有角色的缺席和面对大量刑事被告人急需要刑事辩护而它却面临着自身数量、力量和能量缺乏的状态。在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法治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数。尽快建立和确认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从而使刑事辩护的价值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刑事法律关系确立和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审判机关被要求必须跳出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范围。只是居中审理发生矛盾冲突的刑事法律关系,而不与其中任何一方发生直接的对立或者结盟。在这种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就会随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而得到有效的反映和体现。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
简介:伽达默尔和利科对"真理"和"方法"两个概念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解有着明显的分歧。利科认为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导致了真理与方法的断裂,而伽达默尔指出利科倡导的方法不能达到一种更普遍的诠释学真理。本文指出,二者的分歧体现的是海德格尔存在论真理观的两种不同发展路径:伽达默尔以柏拉图的对话为范式,强调诠释学对话中开显出来的理解的真理;利科以对文本的结构分析为基础,关注以反思为中介达到的自我理解的真理。利科的理解说明辩证法和伽达默尔的问答辩证法都远离绝对真理,强调理解的历史性和诠释学经验的开放性。两位哲学家都试图让诠释学从海德格尔彻底的基础存在论回到具体的精神科学,并从不同角度为精神科学的独特真理提供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