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巨大转变,特别是关于婚姻和性的传统观念受到极大冲击。现阶段,人们性和婚姻观念进一步开放,由此也导致非婚同居、未婚先育情况的日益增多。目前,我国非婚生子女数量正在不断攀增,并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如何有效解决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关乎着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本文就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进行全面探讨和研究,希望为该群体权益保护提供必要的帮助。
简介:摘要: 非婚生子女,即目前学界所公认的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关于目前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各国的标准并不统一,比如有些国家就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等。而笔者个人认为,我国婚姻法设立的基础和核心就在于坚决维护一夫一妻制度,若非婚生子女的一切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同婚生子女一样,则很容易导致某种情况下婚姻法对于合法婚姻关系的保护受到阻碍,且非婚生子女的诞生虽不违法,但却与道德伦理相悖。因此本文将针对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瑕疵进行深度剖析,探索当前婚姻制度下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完善机制。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性观念的不断开放,大学生非婚生子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女大学生身份特殊性、经济能力的限制及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法律对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没有系统规定对女大学生的救助体系,也没有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弃婴救助制度,这使得女大学生和弃婴的各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建立国家体系内的"弃婴岛"保护体系,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完善对遗弃罪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制度化救助流程,完善个人收养制度,依法设立临时收养中心,建立学校强制报告制度等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女大学生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简介: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DNA鉴定在亲子确认争议中的广泛引用,不仅促使更多的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泵庭侮定,特别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程序机制之建构可以立足干不同的价值维度,各种不同的价值维度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程序机制。体现男权主义并侧重保护婚姻中的丈夫或者父亲的价值追求,必然不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不限制证据的使用;相反以追求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追求的程序机制,必然限制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提出,并限制证据使用。在各种利益的对比中,容易受到伤害的应当是未成年子女,为此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建构或者优化,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或者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