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解释学认为人文精神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前者属理解的范畴,理解要求心灵的沟通;后者属认知的范畴,认知要求心物的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内含人文精神和行为科学,对前者是理解问题,因而不必也不可能完全达到"本真的马克思";对后者是认知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接受马克思的科学真理,但也有具体情况具体运用和与时俱进地发展真理认识的问题。解释学中的"客观论"追求不可能的"客观性",从而把理解当成了与社会实践没有任何关系的纯注经活动。而解释学的"主观论"反对"客观性"虽有合理性,但存在理解的"合法性"问题,即不能把与马克思无关甚至相反的东西强加给马克思。文本的意义已经固化在文字中,解释者的理解才使文本的意义复活在当代并发生历史作用,而且生成经典的新意义但又没有改变经典的原精神。
简介:【摘要】解释学史学可分为历史解释学、哲学解释学以及后现代解释学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见证了历史的三个基本规定性(客观性、历时性与总体性)的丧失过程,并导致历史的当下化、话语化与时尚化。解释学史学观乃是当代人文学科体现和表达这一时代之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典型表征,其负面效应自有其根源。它意味着由历史学派、黑格尔思辨的历史哲学以及历史主义传统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在不断加深的现代性境遇下已陷入困境,其实质是现代性历史意识的危机。哲学解释学在存在论及价值论立场上敞开的历史相对主义,直接通向了历史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是相对主义的存在论化。如果说历史虚无主义曾经漠视和否定历史作为过去存在的意义,并且解释学史学对于克服这种历史虚无主义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哲学解释学对认识论及其主观主义的批判就包含并实现了这一努力),那么,哲学解释学、尤其是后现代解释学则在敞开和解释历史的同时促成了历史的虚无化,从而形成了一种缺乏未来向度的历史虚无主义。唯物史观作为当代的历史观,本身就见证并且深刻影响了历史观及历史研究传统的当代变革,而且也值得由此展开对解释学史学观的批判。解释学史学在其路向上丧失掉的三重历史规定性,在唯物史观中都得到了建设性的保留。马克思的解释学,乃是建立在实践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拜物教批判以及意识形态批判之上的实践解释学或实践诠释学。唯物史观蕴涵的历史进步及人类解放论,更有理由作为当今无神论时代抵制和遏制历史相对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资源。显然,就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理论及其实践而言,也十分有必要展开历史虚无主义批判。[著者文摘]
简介:施莱尔马赫是现代新教神学之父和著名的古典语文学家,他创造性地综合了新教神学的解释学传统与古典学界的修辞学和语文学传统,使解释学从特殊解释学转变为一般解释学(hermeneuticageneralis),由此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他也因此被称作"现代解释学之父"。他在1805-1833年围绕解释学做了近10次学术报告和演讲课。可惜的是,与他的辩证法和哲学伦理学一样,他始终没有公开出版他全面深入论述其解释学体系的专著。不过,他的解释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保持了连续性和一贯性。他在1805年首先以格言的形式陈述了他对解释学的一些随想,接着在1809-1810年以草稿的形式描述了他的理论设想,最终在1819年以更具体的纲要阐述了他对解释学的比较成熟的看法,他的1828年和1832-1833年演讲都以此纲要为基础,并增加了一些边注和评论。在这个纲要的导言中,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的本质、目标、种类和方法等作了简明扼要的论述,基本上呈现了他的一般解释学的理论框架。
简介:自诩“从事于文史校雠,盖将有所发明”(《章学诚遗书》卷二九《上钱辛楣宫詹书》)的章学诚,虽然近代声名大噪,如日中天,但于考据之学盛行的18世纪却是另外一副面目,他在《文史通义》卷四《知难》篇中描述自己“知难”的境遇时,称“为之难乎哉?知之难乎哉?夫人之所以谓知者,非知其姓与名也,亦非知其声容之与笑貌也;读其书,知其言,知其所以为言而已矣。读其书者,天下比比矣;知其言者,千不得百焉。知其言者,天下寥寥矣;知其所以为言者,百不得一焉。”后来治章氏者并没有深究这段话的丰富内涵和它在章氏思想史上的独特意义。这段话可注意的有两点;其一在考据风气影响之下,章学诚孤独无助、知音难觅心态的反映,这种不为世人所理解所接受的论述于章氏著作中随处可见,他在《与族孙汝楠论学书》中说:“辈朋征株,不特甘苦无可告语,
简介: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