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辨权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权及行政诉讼辩论权等相关范畴的界限。
简介: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以及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制度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虽不乏制度创新的勇气,但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当从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及审理规则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进而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具体来说,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原则上应当采用独任制,例外情况下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规则上,实现起诉方式的多元化,简化庭审前准备阶段,简化庭审程序,规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转换问题等。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