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长期以来,国有粮食部门一直是政企合一的系统,政企不分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存在的明显弊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作出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长期以来粮食系统政企合一的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真正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简介:第一条:为保证我局依法、正确、及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赔偿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