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隐名出资方式进行资本投资在商事交易中屡见不鲜,部分投资人出于规避法律或其他个人原因,通过与对方达成合意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而自己隐于幕后。虽然隐名投资有利于实现商事自由和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因隐名股东身份认定引发的纠纷、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纠纷、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针对隐名股东权益受损于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法律保障是保护隐名股东权益的应有之义,对于解决现实中隐名股东相关权益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我国现行股份制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于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这里股东权益的界定非常清楚,分类很明确,会计制度上对不同分类的权益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的,而会计制度则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内涵。因此,我国的“股东权益”与国际上通行的“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方面有着相当的差别。西方的股东,一般为个人投资者,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简介:【摘要】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已经占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民营企业中,中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在对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利益分配的事件里,公众投资者作为小股东——被大股东侵害利益的事件比比皆是,而几乎没有一次小股东能侵占大股东的“核心利益”。本文首先分析了民营上市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意义,其次,从民营上市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规则;民营上市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规则;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完善股东的退出权制度;完善投资者保障救济制度应成为现阶段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重中之重等方面就如何保障民营上市企业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了深入的探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民营上市企业了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