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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类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存在,网络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多,对于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具备,学界的观点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但主观说存在主观归罪,标准无法认定等缺陷;客观说的合理之处在于其支持的依据在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本身,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无关,本文支持陈洪兵教授的观点,以利益衡量说作为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可罚性 利益衡量
  • 简介:中立帮助行为就其行为内容而言,具有日常生活的“普遍”,在讨论是否将其入刑处罚时,需要考虑处罚这种行为可能对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具有中立帮助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需要判断此中立帮助行为是否为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原因力。作为一种帮助行为,需要通过正犯的行为才能作用于犯罪结果,所以在此我们需要讨论中立帮助行为对正犯行为及其导致的犯罪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中立帮助行为需要从具体的因果关系上来进行界定。

  • 标签: 中立的帮助行为 可罚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 简介:一引言在我国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三个人租车准备到某地实施盗窃,在车中三人商量准备实施盗窃的具体过程,司机虽然知道这三个人要实施盗窃,但仍把他们送到了目的地。案发后,这名司机被按照盗窃罪的共犯进行了定罪处罚,法院认为司机知道三人乘车去实施盗窃而提供盗窃行为人所需要的犯罪工具或者说便利条件,因而构成了帮助犯。[1]乍而观之,这个案件的处理并无不妥。在客观层面,司机在客观上实施了载乘行

  • 标签: 中立帮助 客观归责 帮助行为
  • 简介:中性帮助行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权衡同一行为中的两种不同属性,准确判断出的中性帮助行为。中性的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应该以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在客观上必须强调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及特定犯罪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在主观上必须存在对特定犯罪的帮助故意。然后,还必须从容许的危险角度,结合比例原则,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排除不法的事由。在我国刑法相关条文中,对中性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设置了比一般帮助犯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 标签: 中性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 帮助故意 容许危险
  • 简介:我国刑法对预备犯只在总则中就其处罚原则作概括规定而不在分则中载明对哪些犯罪处罚其预备犯,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只在总则中作概括规定,即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均未规定处罚预备行为

  • 标签: 性思考 犯罪预备 罚性
  • 简介: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就起于原因行为的实施阶段,  三、刑事责任能力存在时期及实行行为  作为现实犯罪的责任前提的刑事责任能力何时存在,将原因自由行为作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

  • 标签: 原因自由 略论原因 罚性
  • 简介:【摘要】外国刑法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定型说”、“有力说”及“相当因果关系说”,无论哪种观点均无碍各国刑法对此行为进行的相应的规范,对原因自由行为依据的讨论也是对法律规范的更好理解。【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定型说有力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前些天看到了一则新闻,是关于某地开始施行的死刑犯临行前可以见家属的这么一个通人情的新规定。当中举出了一个死刑犯在临行前与家属见面的场景,报道中的这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因为酒后杀人而被判处死刑,遗憾的是,具体的犯罪过程报道中并未提及。酒后杀人竟然要被判处死刑,其承担之罪刑令人想起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关于的争论。现结合中外刑法的相关理论,谈谈笔者对原因自由行为争论的思考。……

  • 标签: 原因自由 罚性 自由行为
  • 简介:的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的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的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一、导言本文题目与HeikeJung不久前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标题[1]相同。我随其选择这一主题,不仅要以此方式对这位多年的朋友和诸多选择草案的合作者表达敬意,也是因近年来这一主题重新具有特别现实意义的缘故。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不能未遂一般不受处罚随着持续的司法实践几乎不受怀疑,尽管直至19世纪30年代左右仍有很多理论上的反对者。[2]此后,新刑法总则的立法者在第22条中

  • 标签: 不能未遂 未遂罚 罚性
  • 简介:  预备中止=自动中止的犯罪预备意图+自动中止的犯罪预备行为,但这里的犯罪预备却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预备,当刑法规定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罚时

  • 标签: 中止罚 性研究 罚性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的违法论,旨在将尚未达到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论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容留型罪名可谓吸毒、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犯",被容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科处容留行为刑罚理应慎重。容留行为通常为提供娱乐服务的业务行为或出租房屋的日常生活行为,行为本身往往具有中立性质,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可为借鉴,科处刑罚时应对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进行权衡。在自己家中接纳朋友吸毒,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出租的房屋被用于卖淫场所,不宜作为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 标签: 容留行为 中立性质 业务行为 日常生活行为
  •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诉讼时效都应当依照刑事追诉时效计算、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应当从属于刑事诉讼,前述附带民事诉讼诉权成立的依附和立案的依附都表明只有依照刑法和刑 诉法追究犯罪时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标签: 犯罪行为罚 罚性 试论追诉时效
  •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诉讼时效都应当依照刑事追诉时效计算、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应当从属于刑事诉讼,前述附带民事诉讼诉权成立的依附和立案的依附都表明只有依照刑法和刑 诉法追究犯罪时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标签: 犯罪行为罚 罚性 试论追诉时效
  • 简介:利益衡量理论始终以强调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应当考察和把握立法背后的"目的"和相关社会关系主体"利益"为理论基础,这一理论逻辑也内在决定了利益衡量首先是一项贯穿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基本法律原则,并且以此体现法律及其运行的价值取向与评价标准,进而成为利益衡量方法的逻辑前提.利益衡量原则通过利益衡量方法的应用得到具体体现,并由此支持法的权威和正当,同时,只有科学把握了利益衡量原则要求的利益衡量方法运用,才能恰当体现法律职业者司法执法的技能和艺术.

  • 标签: 利益衡量 法律原则 法律方法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的匿名、终端的全球使得著作权侵权后果易蔓延且查证困难,这些特性导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更易受到侵害,因而著作权保护的紧迫、重要越发显著。据此,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应当扩张现行刑法保护著作权的边界,包括取消侵犯著作权罪的"营利目的"主观要件,以及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的自救手段即技术保护措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足以应对网络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侵权 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领域 主观要件
  • 简介:这就需要法官在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的制度利益与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社会公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情况判决 利益衡量妥当,利益衡量方法如何适用于诉讼判决

  • 标签: 判决利益 利益衡量 情况判决
  • 简介:但不是所有的欺诈诉讼行为都要以犯罪论,  欺诈诉讼行为一般构成诈骗罪,  二、 欺诈诉讼行为的罪质分析  欺诈诉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标签: 性考量 欺诈诉讼 罚性
  •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

  • 标签: 竞技运动伤害行为 被害人自我负责 允许风险 刑事可罚性
  • 简介:以往在我国关于共犯理论的研究与实际事件之中,对向犯问题表现出备受冷落的实际情况,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是寥若晨星。立法规定只是处罚犯罪的一方,因此,片面对向犯的处理是必要共犯的核心问题。片面对向犯行为不能独立作为犯罪处罚的现状并不意味着是不能把对向犯作为共犯处罚。本文旨在对向犯的若干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司法实务。

  • 标签: 片面对向犯 可罚性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