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闻界隐私权嫌疑犯罪日本法院报道侵犯新闻问题 一新闻舆论监督是法治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日本的犯罪报道是比较注重对嫌疑者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保护的,以避免在报道中出现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
简介:在当前历史时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有可能毁灭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最重要的犯罪形式;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能力直接关系到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和信心。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然而此后不久,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一纸《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却将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一分为二,由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混乱、职务犯罪打击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文章的研究表明,六部委的《规定》不仅可能内容错误,而且本身亦可能违宪。立法的真正意图应该得到还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其不同的职能构造,职务犯罪侦查权应该赋予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这不仅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走出困境的上善之策,而且是遵守国际公约的应然选择。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目前,世界各国都是以财务报告披露会计信息,财务报告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财务报告本身来看,其格式的固定性和以数字为主的特点,决定了它所表达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和难以理解性,具体来讲,其局限性表现在:现行财务报告只能提供财务方面的、定量的、确定的、历史的信息,不能提供非财务方面的、定性的、不确定的、未来的信息;其难以理解性表现在,现行财务报告缺乏文字分析与说明,只有数字,而我国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群体,财务会计知识比较缺乏,对他们来讲,财务报告只是一堆读不懂的数字,无法轻松地看懂信息。尽管我国企业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历来过分追随德日刑法理论,在犯罪参与体系的路径选择上,几乎全面倒向了共犯从属性说。这种现象表明了不少学者忽视了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知识的分野。而且,立足于区分制的普遍难题与个别难题的立场,只有单一制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换言之,我国采取共犯从属性说,除了要克服其在域外固有的难题之外,还要克服其在中国法上的个别难题。进而言之,虽然学界存在对于统一正犯体系的形式各异的误解与为数不少的批判,但其实它没有如此不堪。对于统一正犯体系的考察,必须回到作为基底范畴的行为上来。通过重新厘定行为的概念,何为符合构成要件之行为的内涵得以重新界定。而且,坚持统一正犯体系,可以顺畅地解决罪责自负与行为形态等诸多的难题。反观共犯从属性说,对实行行为的扩大评价震荡了其标榜的紧缩的正犯概念的根基,构成要件形式解释论视野下的传统正犯理论之局限导致了自我无情地背叛。扩张的正犯概念与紧缩的正犯概念之二分格局出入于同一屋檐之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过程也发生了由存在到规范机能的转向。一元犯罪参与体系,既能满足变化多端的生活状况,也能避免共犯从属性说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弊病。总之,开展犯罪参与体系理论的研究对于刑事法治化是必要的,但是只要无法克服固有难题,无法贯通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通过区分制解说中国法都是不恰当的路径。
简介:摘要:本研究从生命周期视角出发,探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用途管制体系的构建。通过分析体系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关键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策略。研究发现,该体系的生命周期可分为规划、实施、运维和优化四个阶段,各阶段均有其特定的关键要素和管理重点。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生命周期管理策略,包括技术路线、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研究结果表明,采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可有效提升用途管制体系的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本研究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指导,对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