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心思不在学习上。”看到老师写在儿子加加数学练习册上的这句评语,若是以前,我肯定会气急败坏地教育他一番,在他脑子里刻上“必须把心放在学习上”这句话。可是现在,我却波澜不惊,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就是贪玩好动吗?前段时间,加加脾气见长,尤其是中午睡觉起来上学的时候。因为还没睡够就被叫醒,加加一肚子意见,想起什么闹什么,还经常理直气壮地命令我:“我现在心情不好,你必须照我说的去做。”我心情好的时候不跟他一般见识,在他的“颐指气使”下帮他穿衣穿鞋,还耐心地将他哄到心情变好再出门。赶上我心情也不好的时候,我就干脆不理他,两人各自窝着一肚子的火,一路上吵吵打打。有一天,我终于忍无可忍,决定不能再姑息他,于是把他痛骂了一顿,还在他屁股上拍了两下。见我大发雷霆,加加手足无措,痛哭流涕地要我原谅他,还主动保证再也不这样了。
简介:笔者认为,作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非所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作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求有从事查禁和惩处犯罪、进行诉讼等特定职能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包庇'的含义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对行为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识前后不一致时,应分别认定.
简介:纵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否构成本罪,应当认为纵容黑社会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简介:对于属于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其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学者在肯定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的根据上与上述学者有所不同,实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行为的情况
简介:并列罪名与选择罪名的刑法意义迥然不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显著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个犯罪不可能是选择罪名关系;实践中,无论是先包庇后纵容的情形,还是先纵容后包庇的情形,都不具有选择罪名所要求的客观的承继关系,从而验证了该二罪不是选择罪名,而应该是并列罪名。作为并列罪名,当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触犯该二罪时,应分别定罪,并且数罪并罚,而不能按照选择罪名作为一罪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