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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依据级别管辖的原则解决我国执行案件的管辖制度,如果我国执行案件管辖制度,各有权管辖的法院负责自己的执行案件

  • 标签: 制度改革 案件管辖权 民商事案件
  • 简介:合意管辖具有实体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对其分析需要从两个视角同时考察。而将应诉管辖理解为默示合意管辖并不妥当。就合意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基本要件而言,现行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合理或有待澄清之处。合意管辖的效力在司法适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审查认定。

  • 标签: 合意管辖 应诉管辖 基本要件 管辖效力 民诉法修改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关于侦查管辖、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不甚明确,相关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也不全面,不统一。立法上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的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且分工过于绝对化,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等规定亦不科学。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设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和案件管辖的监督权。

  • 标签: 侦查管辖 审判管辖 管辖分工
  • 简介: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仲裁管辖权 自裁管辖原则 中国 确认模式 涉外商事仲裁裁决
  • 简介:在网络已经遍及世界的今天,网络基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网络的侵权行为也对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形成了挑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案件对传统管辖权的挑战,介绍国外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一些理论学说及实践,分析我国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标签: 网络侵权 最密切联系 地域管辖
  • 简介:摘要为解决“法院地方化”问题,我国进行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民族地区法院也积极探索,形成铁路法院、地域集中及地域与案件类型相结合三种集中管辖模式。由于民族地区具有特殊性,现行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建议民族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应秉承民族思维,实行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地方设置行政派出法庭”的管辖制度,同时加强民族地区法官的培养、完善配置措施,推进民族地区行政法治建设。

  • 标签: 民族地区 行政诉讼 集中管辖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权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权、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权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权。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权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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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管辖权/管辖权理论(Competence-Competence)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从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对管辖权的管辖权”。它的核心意思是,仲裁员有权决定其自己的管辖权,而不需要事先的司法决定。故而该理论讨论的是在仲裁庭及内国法院之间分配对于仲裁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管辖权。

  • 标签: 管辖权 商事仲裁 仲裁员 仲裁庭 仲裁协议 司法
  • 简介:(一)涉外海事(商)案件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属国际司法管辖权。当国际管辖权确定后,才能按该国司法制度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来审理。如国际管辖遇法无明文或案无先例,国内管辖制度也常常被引伸用

  • 标签: 国际管辖权 民诉法 管辖制度 海事法院 牵连管辖 诉讼保全
  • 简介:为推动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提升,近日,天津市蓟县市容委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城区18个物业小区站长、物业公司经理现场观摩了先进达标小区——始建于1990年的电厂物业小区和新建的乐园公寓,并召开“创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达标小区活动专题推动会”。

  • 标签: 小区环境 达标 蓟县 管辖 物业小区 环境卫生管理
  • 简介:伤害案件的管辖问题,《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中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具体执行中,对轻伤案件的管辖却经常发生争执。不是公安机关往人民法院推,就是人民法院往公安机关推,甚至互相“赐皮球”。这不仅影响警民关系,而且也影响到政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弄清轻伤案件的管辖问题十分必要。

  • 标签: 轻伤案件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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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一起中英提单管辖冲突案件为例,分析中英两国法院对同一提单管辖条款效力不同认定的原因及各自取得管辖权的不同依据,指出它们是形成提单管辖冲突的表面原因并揭示提单管辖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对自身利益的考量。最后指出,提单管辖冲突的协调必须依靠国际和国内两个途径。虽然国际层面的协调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受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限制,各国国内层面管辖冲突协调机制的完善仍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

  • 标签: 提单管辖条款 提单管辖权 提单管辖冲突
  • 简介:在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背景下,结合海商法规范的特殊性和关联性特征,在对海事司法管辖实行“三审合一”的历史与现实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制度的有利条件和障碍,提出以海法典模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展海事司法管辖“三审合一”的试点,成立高级海事法院,建立稳定的、专家型的海事审判队伍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海事司法审判制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公平处理海事纠纷,促进海商法与时俱进,进而引导国际新规则。

  • 标签: 海事司法管辖 三审合一 一带一路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未对仲裁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作出相应规定,造成仲裁财产保全法院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级别管辖不一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将仲裁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能使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相衔接,亦符合司法解释的目的,既有利于规范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更有利于避免仲裁财产保全与仲裁裁决执行级别管辖不一致而造成实践中执法混乱和财产保全措施因轮候查封落空的状况。

  • 标签: 仲裁 财产保全 管辖 完善
  • 简介: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已经成为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解决的首要阻碍。在地域管辖中,管辖权竞合现象突出,"设备所在地"规定收效甚微,最初受理地原则受到挑战,而且立法不协调。在指定管辖中,适用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被架空,"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原则容易导致指定管辖的适用过度,而且公安机关掌握主动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略显被动。在并案处理问题上,公安机关的主动性较之于指定管辖更强。遇到上述障碍的原因有三:其一,立法思路未予更新;其二,监督制约意识缺位;其三,实害联系遭到忽视。对此,我们应当结合产生障碍的原因,更加合理地解决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

  • 标签: 网络犯罪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并案处理
  • 简介:二是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中自诉案件的

  • 标签: 案件立案 立案管辖 自诉案件
  •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与发展,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给传统的刑事管辖理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完善我国网络法体系与国际刑事管辖权的设计,有必要针对网络犯罪的管辖理论进行研究,对于管辖权的确定与冲突的协调提出合理的建议。

  • 标签: 网络犯罪 网络法 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