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简介:在经历了“有限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模式渐进变革之后,为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新的诉讼管辖模式“相对集中管辖模式”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但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在现有的法条语境下未突破“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依旧未将原告置于法权结构中基础性地位,而且也未突破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从根本上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另外也会导致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在不改变新近逐步展开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前提下,通过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原有受案范围,同时赋予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管辖的权利,不仅可以回复行政诉讼中最大化保护原告利益的基础性定位,而且能避免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维护现有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审级结构。
简介:创造力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本质要素。有关创造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这要求有一个更加准确和完备的"创造"定义。然而,目前关于创造的定义纷繁复杂,学者们从产品观、过程观、能力观、系统观等不同视角分别对创造加以定义,使得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相对统一、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定义,这给创造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未来的系统和量化研究创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原有的创造概念缺乏对"新颖""独特"以及"适用性"的相对性考量,缺少了对相对性指称的涵盖。从时间、主体、主题和道德适用性的相对性视角重新审视创造的定义,对其进行斟补和完善,可以澄清"创造"这一最基础和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建立一个更加准确和完备的定义,进而助推创造学学科的深入发展。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离心力对血凝四项测定的影响。方法筛选本院40份体检健康者的血液标本,用800rpm、1500rpm、3000rpm离心力分离血浆并进行血凝四项的测定,对PT、APTT、TT、FIB检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结果离心力为800rpm组和3000rpm组血凝测定结果进行比较,PT、APTT结果差异较大,(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TT、FIB结果差异较小,(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而PT、APTT、TT、FIB于离心力为1500rpm组和3000rpm组检测结果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相对离心力对血凝四项检测结果的影响甚大,TT、FIB受离心力的影响较小,PT、APTT受离心力的影响较大,应重视标本前处理,选择适宜的离心力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