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一、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申报意识。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让每一个公民了解税法。特别是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和法人要经常举办税法培训班,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征管改革内容和新的办税流程知识,明确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使企业能够尊重申报,按期申报。二、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辅导,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本地区的政策文件,使正确申报成为可能。三、与财政部门联合实行企业财会人员持“会计证”、“报税证”上岗制度,做好会计和税收业务培训,为纳税申报奠定基础。四、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为纳税申报提供有效的保证。(一)加大稽查力度,严格处罚虚假申报

  • 标签: 纳税申报 为纳税人服务 纳税意识 考核奖惩 滞纳金 纳税单位
  • 简介:申报纳税是现代税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我国税收征管法也规定了纳税申报制度。税收是公法之债,纳税人与国家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纳税人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有主动申报纳税以确定税收之债具体内容的权利,在发现纳税申报瑕疵之后,也有权利对之进行修正。本文通过阐述纳税申报瑕疵修正的理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探讨我国纳税申报瑕疵修正如何完善,以期贯彻税收平等理念,保护纳税人在税收征收中的权利,提高税收效率。

  • 标签: 纳税申报瑕疵修正 纳税申报权 完善建议
  • 简介:<正>在日前临朐县举办的’97山东临朐红叶旅游观光月活动中,国家一级演员、著名歌星范琳琳应邀到临胸县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助兴演出。演出期间,范琳琳委托主办单位负责人提前与当地地税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纳税事宜。临朐县地税局根据演

  • 标签: 申报纳税 地税机关 旅游观光 演出期 主办单位 临朐县
  • 简介:<正>税务机关采用“定期定额”征税方式下,纳税人超定额不申报纳税、隐瞒营业额(或销售额,下同)偷税大要案日趋增多,已成为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重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观念非常淡薄。一部分纳税人生产经营和销售等采用现金交易,特别是一些个体家庭工业企业,加工场等,其生产销售大多采用现金交易,自认为税务机关难以查帐,企图减小“定额”基数,能偷则偷,可逃则逃,造成隐瞒营业额,大肆偷税。二、纳税人对“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理解不正确。在办案中,一些纳税人(当事人)将“定额”等同于“包税”。错误地认为定额内的营业额完税了就万事大吉,超定额部分的营业额,不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查获此类案件进行处罚时,纳税人称自己受罚是“冤枉”的。三、客观上由于税法对“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缺乏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征管办法或操作程序。一般税务所对纳税人进行“定额”,均以不激化征纳双方矛盾、考虑同行业综合平衡和纳税人盈利等方面因素为前提去核定“定额”,在确定定额时易发生“讨价还价”现象。另外,也不排除一些税务人员到纳税人中去搞调查研究太少,没有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等诸多问题,致使核定营业额远远低于实际营业额,有的差异悬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 标签: 纳税人 申报纳税 定期定额 征税方式 超定额 营业额
  • 简介: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亟待加强文/郭申富,李守善,郭正康我们在税务稽查时发现,一些小规模纳税人长时间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某村办罐头厂1995年销售收入32万元,应缴增值税1.8万元,当年只缴0.2万元,尚欠1.6万元。帐上既未将上述应纳增值税提...

  • 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 申报纳税 征管法
  • 简介: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标签: 销售结算方式 货物 应税劳务 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款方式
  • 简介: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税所得是否需要自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等问题,就个体工商户、公司职员、股民等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案例分祈。

  • 标签: 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 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 申报纳税
  • 简介:应对市(县)、乡镇机构改革,金融网点调整布局,农村税收征管困难重重的新形势,湖北省宜城市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于2001年开始在乡镇推行了邮寄申报纳税征管办法。笔者对此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现结合调查情况谈些看法。

  • 标签: 邮寄申报 纳税 实务 征管 金融网点 农村税收
  • 简介:<正>某县地税稽查局遇到过这样一件事:一家建筑公司2002年承包本县一乡镇“希望小学”工程,在发生应税行为后,由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而被稽查局检查时发现。稽查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3天后,稽查局对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但该公司置之不理,逾期仍未进行申报,稽查局对其不申报行为拟作出2500元罚款的决定。因审理时内部意见不统一,稽查局便把此意见向县地税局作了汇报,县局指出该项决定不当之处,对未申报的再处罚不予支持。

  • 标签: 地税局 应税行为 限期改正 市地税 征管法 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