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滞纳金一般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法定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加征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关于滞纳金的性质,我们习惯于将其视为对纳税人违章的处罚手段。事实上,滞纳金虽有对纳税人逾期没有纳税的过失进行民事处理的性质,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而应支付的利息,并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管发生滞纳的原因与情节,一律按照欠缴税款的数额征收同一比例的滞纳金。此外,在征收滞纳金后,仍可依法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这都表明,滞纳金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罚款。国外税法在规范滞纳金时,往往从税收债务关系的角度,将其视为附带的税收债务,作为一种附加税。这样处理有助于简化税收征收管理,同时,也可以将税法的大
简介:关于如何处理纳税人欠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中的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一规定是正确处理企业欠税问题的最高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征收滞纳金的力度上远远达不到《征管法》的要求,因此,研究和探索如何强化滞纳金征收的问题,对于开展大力压缩欠税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目前滞纳金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学习税法中存在片面性,忽视了税收法规的刚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