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新刑诉法的认可。但是,对电子证据的内涵、外延以及收集、审查、运用等问题,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应用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去完善,确保电子证据的真正意义得到充分发挥。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糖尿病高危足患者足部护理教育证据临床应用现状,分析障碍因素并制订干预策略,为循证证据向临床实践转化提供参考。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9年4—6月选取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内分泌科12名护士、49例糖尿病高危足患者为研究对象。引入糖尿病高危足患者足部护理教育证据15条,根据证据制订10条审查指标开展临床现状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展开障碍因素分析。结果10条审查指标的临床依从率为0~43%,其中糖尿病高危足患者足部护理知识、信念、行为的标准化得分分别为68.32%、61.00%、59.44%,护士足部护理知识、信念、行为的标准化得分分别为75.97%、54.17%、52.78%。障碍因素主要包括缺乏糖尿病高危足足部护理教育循证护理实践方案、未引入糖尿病高危足筛查工具、未开展多学科足部护理教育、健康教育形式单一、护士的足部护理教育知信行水平较低、缺乏培训、护士不重视效果评价等。结论糖尿病高危足患者足部护理教育证据尚未有效转化于临床实践,应根据干预策略构建循证实践方案,缩短临床实践与证据间的差距。
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简介:摘要:区块链技术以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和加密算法等要素为技术特征,它特有的共识公证机制使侦查中取得的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不高,不易采纳的情况有所改观。本文比较当前电子数据的侦查取证现状,以区块链电子数据的生成和收集、存储、移送审查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对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固定和展示手段的新变化。展望当前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时代,既顺应技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累积的经验和启发,形成后网络时代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应用的新理念,必将进一步提高电子数据取证质量和取证效率,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案件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