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意思表示解释是通过解释和来判定一个表意符号是否构成意思表示。对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有角度和方法,通过综合各个因素,一项表意符号究竟是否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且包含约束意义,需要结合个案相关因素予以判断。约束意义的认定尤为如此。方能符合当代民法发展的价值取向,充分保障私法自治。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简介:倜,一个猛一看不会读,放进风流倜傥中立马会读的字。(@一个抹布向前)我隐隐约约记得,当初我们刚开始学会网购,好像是为了省钱。(@林熊猫)凡事要往好了想,虽然王思聪的一万元没有抽中你,但是老师上课提问抽中了你,领导临时加班抽中了你,还有朋友聚餐结账都抽中你了呀。
简介:本文对德国目前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全面的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抛弃了传统意思表示理论中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三分的意思表示内部构成要件。分别在能力上的要件、意图上的要件和实质的条件三个方面对意思表示内部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在能力上的要件方面,认为行为意思这个概念并非适当的规范性标准;对于意思表示的归责,重要的并非是否存在行为意思,而是自由形成意思的能力。在意图上的要件方面,认为表示意识并非恰当的术语,沟通意思和参与意思才是意思表示的在意图上的构成要件。在实质的条件方面,认为不应把实质的决定自由一般性地作为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最后认为意思表示应被理解为效力表示,即“应如此发生效力”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