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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台湾现行"公司"源于"大清商律草案",该草案于1909年拟成,尚未来得及议决,清王朝即被推翻。1914年北洋政府取《大清商律草案》中的"公司律"之一部,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并公布施行。1929年国民党政府在《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再行修改制定并公布了"公司",于1931年7月1日施行。1944年国民党立法院对"公司"进行了修订,增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会 主管机关 台湾当局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
  • 简介:现行公司》是在1993年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89113《公司》的基础上,历经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2005年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新《公司》的施行,国务院修订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应修订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2号令)。笔者认为,这些公司律法规的修订引发了以下会计问题。

  • 标签: 《公司法》 会计问题 法律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注册资本
  • 简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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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要想保证公司的规范化和规律性运行,就应对法条进一步完善,使得其能够支撑公司的规范结构。在现代化的市场发展趋势下,一个公司的顺利发展,需要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制定契合的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的制度可以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约束,使得公司的整体运营更加规范化。实践的公司说明公司制定的制度能够在确保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经营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这样可以更加规范化地进行对公司管理。

  • 标签: 法条 公司法 实践公司法
  • 简介: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    我国现行公司第5条规定,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意味着公司治理目标的多元化,现行公司没有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 标签: 中的利益 公司法中的 利益相关者
  • 简介:我国公司只允许股东、职工、债权人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经营者、职工、债权人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成为公司控制权的主体是可以理解的,为保护那些诚实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董事的利益

  • 标签: 中的利益 公司法中的 利益相关者
  • 简介:成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合理吗?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必须一致实际吗?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一限制又有什么依据呢?这些明显苛刻的规定分别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部分条款。如果现代化加速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知识产业高科技化、高附加值的特性,那么与之相应的低投入、高回报的现象就变得无可厚非。90年代国内兴起的以网络为代表的新经

  • 标签: 公司法尴尬
  • 简介:<正>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规范,即由公司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其二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全方位规范,即从整个法律体系方面考虑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本文讨论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立法问题,且以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为分析对象。

  • 标签: 立法问题 董事会制度 债权人利益 公司主体 公司制度 公司运作
  • 简介:龚鹏程等在2008年第11期《南京社会科学》发表文章指出,我国公司关于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规定,南于在立法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且因没有配套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存有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第一,适用范围过窄。公司列举了三种情形,在公司符会分红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使得公司得以存续的,异议股东可行使退股权。此类异议股东退股请求权的确立是我国公司立法一大进步。但是,有限公司股东合理要求退股的情形远远不止上述三种。在公司发生僵局、剥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 标签: 公司股东 公司立法 退股权 公司法 有限 《南京社会科学》
  • 简介:摘要:公司解散是解决公司问题的一种终局性手段,而司法解散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其适用以及价值取向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直到《公司司法解释(五)》的出台为其中的部分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分析。本文从司法解散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司法解散的要件以及其中的价值衡量,最后得出结论,最后再为法律完善提供建议。

  • 标签: 司法解散 价值 公司僵局
  • 简介: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修订草案)》,本文通过公司修改的特点及内容阐述了我国新公司的立法宗旨、目的。新公司为我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法律保障。

  • 标签: 公司法 权利保护 中国 立法
  • 简介:香港新《公司条例》即香港法例第622章,是对原公司条例及香港法例第32章的全面修改;在股份面值、董事义务、审计师权利、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申办程序和内部管治等诸多方面均作了全面的修订。本次香港公司改革所体现的促进经济发展、方便营商、坚持成本效益,以及完善企业管制等精神均对内地公司的修改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司法改革 香港 债权人保护 公司法 董事义务 申办程序
  • 简介:文章从完善《公司》的角度,侧重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权利、公司的资本和会计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五个方面对其中的缺陷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期望通过这一分析引起立法部门和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

  • 标签: 公司法 缺陷
  • 简介:摘要:面额股制度有着保护债权人债权和股东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着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而导致的融资上的缺陷。随着公司制度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面额股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为了适应这种改变,无面额股制度应运而生。而面对实行全面无面额股制度还是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制度的选择时,公司修订草案选择了二者并存的制度作为面额股制度向无面额股制度的过渡,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适应。但在引入无面额制度仍然存在着二者并存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的担忧。

  • 标签: 无面额股  公司法修订草案  债权保护  股东权益保障
  • 简介:公司股东之权利,从大的方面划分,无外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前者为收益分配优先顺序上最後获益权,后者为公司合并、分离、结算、破产等大政方针投票权。我国民国初年着名公司学家王效文先生将前者概括为自益权。后者概括为公益权。中外公司实践表明,公司内部始终存在着大股东专权、牺牲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公司是否需要限制大股东权利,即共益权节制?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节制大股东权利?美国各州公司自1989年始才接受并引入该内容,而我国早在1914年公司条例便载有共益权限制之规定,1929年公司更趋于成熟。时隔60年后,作为世界上公司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接受该内容,而且与中国60年前的公司规定完全一样:不论一股东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这一惊人的吻合值得我们思考。

  • 标签: 股东权利 剩余索取权 控制权 比较研究
  • 简介:【摘要】新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公司在相关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将公司治理纳入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予以强化。其中公司治理的部分打破了原来公司治理结构的局限性,是一套以保障股东利益为根本,加强监督以及制约机制,内外治理相结合的公司治理体系,,为我国公司治理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关键词】公司治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

  • 标签: 中的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法中的
  • 简介:摘要:公司合同具有长期性,存在着诸多弊端,单凭合同法无法保障公司的全部权益。本文对公司的合同路径与公司规则的正当性进行有效探讨,以期使得公司中的相关法律制度缺陷得到完善,从而使公司的效力达到最大化。

  • 标签: 公司法 合同路径 公司法 规则正当性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决议的效力属性。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立法表达 司法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