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流质契约的禁止与允许问题,一直以来并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但是,不久前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2期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8辑中(均为2014年刊物)的两个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引发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有关流质契约问题的热烈讨论。所涉两案由最高法院民一庭两个合议庭审理作出判决,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基本相同,均涉及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争议点在于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合同项下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属于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所禁止的流质契约,该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应如何认定?
简介: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收制度则是税收治理的核心。从新时代的国家治理视角看,税制改革一方面要坚持立足现实,提升税制国际竞争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引领,在复合税制架构下追求统一、中性、便利的价值取向。实施中要选择分层次、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从税制结构优化、税种要素优化、税收政策优化、配套制度优化四个方面着手,注重“五个平衡、五个优先”,即注重国外与国内的平衡,优先提升税制国际竞争力;注重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优先保障国计民生等公共利益;注重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当前要优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当前优先促进社会公平;注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平衡,当前要优先推进直接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