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看守所内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是挖掘破案潜力,探索系统化、多元化的破案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刑侦格局,培育新的破案增长点,获得最大的破案效能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有效地开展狱内深挖犯罪工作,必须建章立制,重视谈话,建立阵地,同时正确处理与侦查、监所安全、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之间的关系.
简介:犯罪人监禁期间基本没有个人收入,家庭收入进一步降低;原有的职业被迫中止,工作的稳定性受到破坏;长期脱离家庭,婚恋关系可能面临着危机;结识更多的狱友,不良交往情况越发严重等。这些负面的影响都会导致犯罪人出狱后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进而增加其再犯可能性。有效预防犯罪人再犯,需要刑罚执行机构、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各自劣势,来提高特殊预防的整体水平。
简介:【摘要】少年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对于未来的掌握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方向。关注少年人的发展是我们对于自身未来发展的关注。但是未成年人也因为心智发育不健全容易冲动行事造成大祸甚至出现犯罪和反复犯罪的情况,甚至仰仗自身的年龄不满足很多法律的惩罚标准而多次犯罪伤害他人,其中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来自农村的比例不低。那么关注农村里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是我们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本文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果和再次犯罪的诱因入手。
简介:实地调研发现:孤寡老人再次故意犯罪的原因是监狱的物质保障比在社会上得到的福利更多。权宜之计是应当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对孤寡老人罪犯实行“个性化”的分层管理,监狱应当让罪犯体验到惩罚的痛苦。
简介:再犯罪危险评估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缓刑要件后所带来的问题。再犯罪危险评估有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与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两种。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虽然容易操作,但是可靠性差。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虽然不易操作,但是可靠性好。为满足缓刑适用增长的需要,我国应当重视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将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引入缓刑适用中。
简介: 二、 预防治理缓刑少年犯再犯罪的对策 针对缓刑少年再犯罪的原因, 一、 缓刑少年犯再犯罪的原因 少年人初次失足原因多样,如公安部门落实缓刑少年犯的监改工作
简介:近日,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郭XX盗窃一案。2016年3月22日被告人郭xx因涉嫌盗窃被山阴县公安局依法拘捕。法院审理查明,郭XX(曾于2015年4月。2日凌晨4时在铁路小区盗走一辆脚蹬式电动车,卖后得赃款260元;2015年4月29日凌晨5时在粮源小区盗走一辆脚蹬式电动车i卖后得赃款180元。
简介:
简介:狱内侦查工作的科学定位关系到监狱如何科学开展对狱内侦查工作进行模式化的描述,有助于监狱实践工作。狱内侦查的性质、地位、权责、内容、机构等方面的定位,是科学认识狱内侦查工作的重要途径。
简介:在我国经济转型的今天,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危害,其具有恶性更大、暴力性更强的特点。只有深刻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帮扶制度,并予以必要的社会关注,才可以真正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最大程度上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的出现。
简介:以狱内安全事件的时间因素为切入点,从服刑期限、季节、时段等三个变量来对脱逃事件、自杀事件的发生规律进行单变量描述及相关统计分析,得出服刑初期罪犯有更高的脱逃率与自杀率、在凌晨时段罪犯有更高的自杀率,因此,服刑初期罪犯是重点控制对象,凌晨是重点控制时段。
简介:诸多学者通常把再犯罪风险评估与人身危险性理论相混淆,实质上两者在理论源流、评估对象和对象评估上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受强调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新刑罚理论的影响,再犯罪风险评估理论与监禁刑改革在方法论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风险评估理论为监禁刑改革的目的转向与技术支撑提供了基础。以再犯罪风险评估为中心的监禁刑改革可以考虑包括改变减刑假释模式、建构科学的罪犯分类制度、建立现代监狱改造制度等具体路径的选择。
简介:就有6名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 2、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管教育,以消除缓刑犯再犯罪的社会诱因
简介:狱内侦查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突出的问题是狱内侦查权的界定不明晰、缺乏科学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组织架构不健全、队伍建设欠稳定等。因此,必须完善狱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侦查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树立“大狱侦”“预防为主”观念,树立情报导侦理念,构建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并在组织架构、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改革。
简介:目前监狱管理中罪犯漏罪问题越来越突出,罪犯漏罪的存在影响了刑罚目的的实现,同时严重影响监狱安全。在监管实践中,除了罪犯漏罪管辖冲突较为突出外,漏罪的侦查存在诸多问题。罪犯漏罪侦查必须实现罪犯漏罪立案侦查的必然性,罪犯漏罪侦查协作的有效性,罪犯漏罪侦查的效益最佳性。
简介:摘要: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国安、军队及检察院等侦查部门中的应用发展迅速,实效显著,却在同样拥有侦查权的狱内侦查部门中鲜有提及。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意见虽然在证据价值上一直备受争议,但作为一种侦查辅助手段,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当前狱侦工作也面临复杂的形式,亟需挖掘心理测试技术在再犯罪嫌疑人排查、口供与证词真伪核查、确定讯问方向、狱内耳目审查及深挖余罪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以提高狱侦工作效率。
简介:司法实践中,遇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是否逮捕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法律和法规并未对此作出程序上的具体规定,而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也不明确,因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造成意见分岐。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不必逮捕。理由是:根据《刑法》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且一些犯罪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团伙化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
简介:昔日高高在上的官员们,落马后能适应高墙内的生活吗?日前据媒体报道,不少职务犯罪人员刚入狱时多少都还会有一些官本位思想,虽然犯罪入狱身份变了,但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依然存在,喜欢其他罪犯称呼他们入狱前的头衔,甚至渴望得到狱警的尊重和监狱领导的关照,希望能给他们面子。坐牢了还不忘当初的权位,还喜欢让人喊其早被剥夺了的头衔,可笑又可悲。然而,这则小笑话却有着值得深思的意义:贪腐官员们
加强狱内深挖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从再犯罪人再犯前生存状态看犯罪的特殊预防--对江苏省某监狱1263名再犯罪人的调查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后再犯罪探讨
关于预防孤寡老人再犯罪的思考
缓刑适用中的再犯罪危险评估问题
缓刑少年犯再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山阴抓获一缓刑期内再犯罪人员
狱.狱神.狱神庙
狱内侦查工作定位问题探析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
狱内安全事件的时间因素分析
再犯罪风险评估与中国监禁刑改革的新路径
浅析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关于改进新时期狱内侦查工作的思考
狱内罪犯漏罪侦查若干问题的思考
心理测试技术在狱内侦查中的应用①
谈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逮捕问题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
心狱
也说狱里狱外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