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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船员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适用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水上交通与道路交通相比有其自身特点,适用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条文可能出现不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人员失踪为经常性后果,事故后果呈现严重性、特殊性等,对人员失踪不能简单推定为死亡,也不能视为独立的危害后果,对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应按水上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提高入罪门槛,对致水域污染的,应作为独立的危害后果入罪。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过失责任也不应忽略。

  • 标签: 水上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 人员失踪 溢油污染
  • 简介: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交通运输业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但由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车辆增长速度,使主要公路干线趋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加之,混合交通、违章占道、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下、交通管理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以及仍然延续的封闭型的传统交通管理模式等原因,使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重

  • 标签: 交通肇事犯罪 打击不力 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 标签: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责任
  • 简介:<正>一、道路交通肇事犯罪量刑现状及其原因本人搜集了1980——1988年上半年交通肇事的判决书329份,其中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量刑普遍低于刑罚标准。在329份判决中,判拘役的有74份;判有期徒刑1至8年的有219份,其中80%予以缓刑;判4年至5年的21份;5年至7年的只有15份。从肇事结果上看,致人死亡达3人以上的就有107起,这说明一部分重大交通肇事犯罪量刑不合刑法规定精神。第二,量刑幅度掌握不准,相差较大。例如同样致1人死亡,有的判拘役,有的判有期徒刑1年,有的判2年,也有判3年的。再如,因行为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这一量刑情节而从

  • 标签: 有期徒刑 量刑情节 致人死亡 刑罚轻重 财产损失 行为人
  • 简介:内容摘要本文以2008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150余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纵观交通肇事犯罪其成因包括对道路交通肇事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受行政干预、说情风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交通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薄弱;道路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等。对比应采取修改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有关条款;加强社会监督和权力监督等对策加以解决。

  • 标签: 交通肇事? 犯罪成因? 对策探析?
  • 简介:摘要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本文首先分析了激情犯罪的内涵,然后对激情犯罪进行刑事责任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 标签: 激情犯罪 刑事责任 从宽处罚
  • 简介:生命科技犯罪是生命科技发展对现代刑事责任制度带来的一项重大挑战。面对生命科技犯罪的挑战,刑法应当设置生命科技犯罪并为其配设专门的刑事责任制度。生命科技刑事责任制度的设置应当以风险预防为基本理念,并遵循犯罪经济分析的原理,并应当在追求罪名及责任具体化和明确化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一定的限度和弹性,以便及时将那些新出现而尚未为刑法犯罪化的生命科技犯罪纳入刑法的规制视野。

  • 标签: 生命科技犯罪 刑事责任 挑战
  • 简介:我国《刑法》将犯罪主体严格地限制在自然人犯罪主体之内。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犯罪领域内出现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的犯罪现象。自《刑法》公布施行后,1987年以来,我国人大新增颁布了一系列刑法规范,截止目前为止,特定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已达四十六个罪。这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变化了的新情况,也给《刑法》修改补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遏制法人犯罪,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 标签: 法人犯罪 共同犯罪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定刑
  • 简介:一、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回答军人在犯罪后追诉之前或在追诉过程中死亡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传统的刑事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回答是不尽一致的。根据刑法罪责自负原则,罪及个人,也就是说,刑事责任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来承担,如果犯罪人死亡,则意味着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消

  • 标签: 军人 犯罪人 刑事责任 上诉权 被告人 刑诉法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 标签: 老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宽严相济
  • 简介:只是由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死亡而行为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三)行为人肇事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 标签: 不作为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 构成不作为
  • 简介:笔者认为交通肇事行为能够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只是由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死亡而行为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 标签: 不作为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 构成不作为
  • 简介: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其逃逸后主动投案的行为即视为逃逸后的自首,(二)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 标签: 中自首 交通肇事犯罪 犯罪中
  • 简介:“逃逸”的本质是遗弃,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故意构成。没有必要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逃逸共犯结合犯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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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与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国际犯罪的国家刑事责任问题,国家刑事责任在本质上不同于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所谓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

  • 标签: 个人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犯罪
  • 简介: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也不容小觑,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尤其需要关注食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犯罪主观心态的认定、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的认定、网络食品“职业打假”索赔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及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衔接等问题。

  • 标签: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 主观故意 责任衔接 证明责任
  • 简介:在单位犯罪中谁是被告呢,单位犯罪的个人被告与单位被告本身的利益是不相同的,  三、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单位犯罪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 标签: 刑事责任程序 单位犯罪 犯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