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特殊身份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我国刑法中,以单独犯罪为模式进行了规定,因此,单独犯状态的特殊身份犯的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即可。但当特殊身份犯与共同犯罪问题联系起来,对于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该如何定罪量刑,就显得比较棘手。因为在单独特殊身份犯罪的场合,由于特殊身份犯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一般主体没有侵害的可能性,没有此种特殊身份的人无法构成特殊身份犯罪,而当无特殊身份的人与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定罪量刑?有特殊身份者之身份这一特定要素对共同犯罪究竟会发生怎样的作用?作者在本文拟就此一问特作为研究题目作一探讨。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