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关消极伦理与积极伦理的区分构成了当前伦理学探讨的一个话题。积极伦理主要是表明行为者应该做什么,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为界限具有模糊性,同时积极伦理可能要求行动者花费应有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某种伦理行为。而消极伦理则通过道德禁令的形式呈现出一种边界清晰、定位准确、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以及对想要避免之后果的一种更为直接的路径。不论是传统的宗教教义,还是现代的道德理论,似乎都呈现出人们对消极伦理的偏爱超过了积极伦理。消极伦理在生态文明社会中表现为一种放弃之美德,这种美德的本质就体现在对那些过高的物质追求和经济繁荣的主动放弃上,而这种放弃的目的在于对未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和权利提供保障。
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简介:专利许可费赔偿在以"差额说"为理论基础的损害论框架内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法律适用障碍,因此需要以新的损害概念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以市场获利机会为内涵的机会利益概念更符合专利权之利益本质,且以市场机会损害为概念的专利侵权损害更有助于法律适用上的顺畅,应将其作为合理许可费赔偿的概念基础。在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获利赔偿的关系上,专利许可费赔偿因举证上的便利性与赔偿上的基本性而应在体系上被视为最低赔偿的基准额,并与实际损害赔偿、侵权人获利赔偿一起在适用上采取平行的综合计算方式以给予权利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具体适用该规则时,应以假想契约为对象,从主体基准与时间基准上全面参考典型的缔约谈判因素,并借鉴"乔治亚-太平洋"案中确立的要素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简介:国内文献对银团贷款协议的起草和协商的介绍非常欠缺,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国际通行的银团贷款协议的架构及主要条款的解读以填补这一空白。本文所介绍的贷款协议是基于伦敦贷款市场协会和香港亚太贷款市场协会发布的银团贷款标准格式合同。因为标准的银团贷款合同的形式基本上都遵循类似的结构,对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的理解可以协助中国市场中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国内和国际上进行银团贷款协议的谈判和起草。本文阐述了使用标准文件的优势,以及律师如何将一份协议清单转化成客户所需的文件。本文对银团贷款协议不同功能的条款进行了区分梳理,例如有支撑贷款流程机制的条款,有关注贷款人监管贷款期间借款人的商业行为的条款,以及在谈判中很少涉及但在银行标准协议中总是被加入的标准化条款。本文对协议各部分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这些条款在整份贷款协议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