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九世纪中期,清代漕运制度出现了由河运到海运的重大变革。道光二十七年(1847)、咸丰元年(1851),中央政府迫于仓储、库储之压力,自上而下地推动江苏的漕粮海运,海运作为财政困境下的筹款方策而出台。筹办之初,户部将浮费转化为正项的初衷大致得到实现。咸丰三年以降,由于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海运基本丧失了筹补仓储、库储之机能。另一方面,从河运到海运,漕务最基本的环节——州县一级的收支未能厘清与规范,故以海运革除漕弊之设想难有成效。无论是仓储抑或漕务层面,道咸之际的漕粮海运均末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是由于,户部、督抚关注的只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漕粮收入的分配格局,他们无意从最基本的环节入手,改革漕粮制度。
简介:漕运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是利用水道调运粮食的一种专业运输。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封建王朝向农民征收地租和田赋,主要采取征收实物的方法,而且都城大多建都于茫茫的西北和东北地带。都城附近地区所产粮食又远远不能满足京城所需。因此把其他地区征集的粮食调运京城,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措施,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漕粮运输既是封建帝王、皇室贵族、政府官僚之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又是驻扎在每个封建王朝京城内外几十万卫戍部队口粮供应的运输。另外,一部分漕米还用于救灾和治理黄河、运河的民工需要。漕粮的产地,主要是江浙、江淮地区。因为这一带自东晋以后,经历代劳动人民的相继开发,逐渐成为我国农业最发达的地区,粮
简介:日本大幅削减港口收费强化竞争力;2004年中国海运界优秀船港星光榜评选揭晓;海外认为中国海运业的增长将“无法逾越”;印度动用外汇储备用于港口货运站建设;宁波港与东方海外、和黄签署合资协议。
简介:“民折官办”是清政府针对漕粮征派的一种政策变通。清代征漕“例不改折”,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具体问题,清政府在一些特殊地方实行“民间折征,官为采办”,并渐次推广;康熙时施行于河南,乾隆时推行到南方州县。然而清代政策变通具有守旧中求变、施变中仍旧的特点,因此“民折官办”的实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不变旧制、朝廷利益至重的前提下,原额不可变,本色上纳不可废,故此变通所带来的解决问题的成效十分有限。又因变通的目的在于完额,中央和地方均寻求简单可行的办法,故难免出现脱离实际等状况。最终在漕粮征派需要彻底改革时,“民折官办”未能成为改革的有效借鉴。“民折官办”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清代政府政策制定、实施及变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