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
简介:波斯纳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获得各自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法理学问题》一书是波斯纳系列丛书中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虽然本书不是专门讨论法律经济学的专门著作,但其中的第十二章即“法律的经济学进路”浓缩了作者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精华,是对其以往相关著述的进一步升华。因此本文在重点梳理波斯纳在该章中所讨论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内涵与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当代中国的学术意义。
简介:作为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最严重经济衰退,始于2008年的经济危机事实上已经成为另一场经济萧条。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在的系统风险,因此它标志着以自由市场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遭遇了一次重大失败。除了担负经济监管职能的政府之外,经济学职业界对这场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去三十年间的主流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理论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重大缺陷,有用的理论建树乏善可陈。经济学职业界在经济危机爆发前后的表现均令公众大失所望,凸显了这一学术领域所面临的危机。当下的经济危机和经济学危机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教训与启示。中国经济学界尤其应当警惕市场原教旨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谬误和实践中的危害。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约束意识形态前见,以实用主义的态度面对并致力于解决真实世界中的问题,并不断寻求新知,追求自我超越。
简介:在波斯纳法官的法经济学体系中,财富最大化原则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是其核心概念和基本方法。本文基于但不限于波斯纳法官的这一演讲文本,以一种语境论的视野和尽量进入普通法司法实践的精神,分别从法经济学和法律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财富最大化”原则的内在困境何在、单向度的法律经济学是否存在理论局限性以及中国法官是否需要远离实践性的和实用主义考量这四个看似独立但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切入,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学理问题。基于此,就解释复杂多变的中国问题而言,“拿来主义”式的理论移植效果肯定不佳。我们更需要一种从人与人、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出发,以个体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工具并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标的新法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