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法律经济学中所运用的经济分析法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甚至哲学中的经济分析法具有相同的名称甚至某些近似的表象.本文分别论述了这两种经济分析法的不同含义--一个是为了分析的便利而提出的学理假定,一个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描述与预测;它们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一个是别具体事件和行为的微观阐释,一个是对人类社会整体的宏观解读;以及它们明示或暗示地确定的衡量标准--效率与进步;从而指出了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政治与法律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