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国家首先融入世界经济的,一定是沿海中心城市,他们相对内陆城市先一步开放,在开放中发展,进而辐射周边形成了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群.内陆地区,因缺少开放的引擎,与沿海城市群的差距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腹地整合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沿海城市群需要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不断开拓腹地市场、开拓资源空间;而内陆地区则需要通过沿海城市群融入世界经济,最终增强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成为全球经济分工的一个成员.腹地整合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经济,区域中的各个地方政府要为整合提供制度、信息、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服务.腹地整合过程中需要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能级,增强其辐射能力.
简介:泛珠三角经济圈建设已历经十年,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得到了加强,但区域内各省之间的增长差异并没有明显消退的迹象。基于新增长理论的分析框架,以广东省作为比较对象对泛珠三角其他七省(不含四川省)的经济增长差异及收敛性问题展开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广东省人力资本储蓄率和贡献率高于其他省域,是劳均产出差异的根源;广东省劳均产出是其他省份的1.08—2.96倍不等;在向各自均衡路径收敛的时间上,最短的是福建省为11.27年,最长的是贵州省为26.07年。因此建议:泛珠三角经济圈的建设在内部可实现组团发展,深化“9+2”形成区域内均衡发展,向外可拓展“10+1”,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大珠三角经济区域。
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简介:一般认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指大珠江三角洲及其辐射较强并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的地区.根据现行区划,它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目前,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界定,除上述“9+2”的多数共识外,还有两种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11+3+东南亚10国”说.这种意见从人流、物流和经济流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国内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重庆和台湾,形成“11+3”;其次,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家与我国的粤、琼、桂、滇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聚居了大量的华人,历史上两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密.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华南-西南-东南亚将形成国际经济圈,故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