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的中道性质是由政体的中道性质决定的,是人类灵魂中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之间张力的必然推论。法治(ruleoflaw)作为中道的含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法(law)的层面而言,法律要求人们合乎德性而生活,并禁止行各种丑恶之事,而德性即中道,故法律即为中道。该种意义上的法治即为道德自治,是一种道德理想。二是就治(rule)的层面而言,政治公正是以法律为根据而存在的,是在自然守法的人们之中,对统治和被统治是等同的。这意味着法治是统治和被统治的中道,该种意义上的法治即为政治自治,是一种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哲学的背景下,亚里士多德将法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智慧与伦理德性相结合的实践事业。他并不拒绝一切意义上的人治(ruleofman)因素,而是反对任何个人的统治(ruleofanyindivid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