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留置措施法治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内容。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其本质为“双规”“双指”内容之整合,并以法律规定的明确形式进行固定,使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监察办案措施步入法治轨道,其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政治价值以及人权价值。与刑事强制性措施相比,留置措施兼具“办案保全”与“办案手段”的双重属性。基于留置剥夺公民自由之性质,相关制度必须对其实施予以严格规制。然而,由于现行法过于强调留置办案手段的属性,使得相关规定的规制力度不足。在未来制度的发展中,留置措施应遵循相应法治精神,着力在适用条件、决定程序以及执行与配套制度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