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弗里德里希·谢林是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中的一位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思想家。他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发展了费希特以来有关相互承认的看法,不是将相互承认视为是一种个体性的机制,也就是说,不是将相互承认建立在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基础上,而是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看待相互承认的可能性,从而将历史引入到了对于自由的论证之中,从而导致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史上的自由观的一次重要转变,使历史开始成为自由的要素。并且在此基础上,为新的法权演绎,也为历史法学派的诞生提供了哲学的基础。这就是权利在历史过程中获得先验的根据,法律制度因此获得了客观历史的基础。然而,在《先验唯心论体系》的末尾,这一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自由观却被他有关审美自由的论证所削弱。自由被视为出自天才艺术家之手的创造,法律制度也就成为了天才立法者的个人创造的产物。由此,在谢林的整个法权演绎的过程中就存在内在矛盾,也造成了他在主张废除国家和强调绝对的伦理国家之间的立场摇摆。
简介:在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上,费希特最早明确地提出了法权演绎的学说。他基于知识学的立场,在《自然法权基础》中明确地对相互承认学说进行哲学的演绎和证明,论证了个体想要获得自由,必须是建立在对于自身之外的他者的承认基础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即,如果不能够承认自身之外他者的存在,就无法进入到法权关系之中。这种基于相互承认的法权演绎学说,不仅揭示了自由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笔下的社会结构,突破了从个体角度界定自由的尝试,而且也将这种社会结构或者共同体结构纳入到了权利概念的内部。但在《自然法权基础》中,费希特并没有完成这一相互承认的权利学说的构造,相互承认并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柏林时期费希特基于神圣理念对于相互承认学说的改造,产生了有关基督教共同体的学说,并最终导致法权演绎学说的消逝。但从总体来看,费希特提出的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演绎学说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基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共产主义学说提供了哲学上的出发点,从而使相互承认及其基础上的法权学说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并由此也为现代权利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刻启示。
简介:【摘要】好动、好强是学生的天性,活动是生命的本性。在音乐课堂上学生好动的天性经常使课堂发生一些美好的插曲。在教学中,教者及时捕捉这“瞬间”的有效资源,及时调整教学方案。采用了“将错就错”、“顺水推舟”“推波助澜”的方法,循着学生的认知路线、思维的张弛、情感的波澜,随时调控教学环节,演绎了精彩的音乐课堂。
简介:康德的法权哲学思路是和他的三个《批判》所述一致的,“科学知识”要发现“自然(关系)”中的“必然性”,而“法权学”则是要在“人”的“关系”中发现“必然性”,也就是关于“法权”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的问题。“法权”问题又和《实践理性批判》里所论述的“自由”密切相关。“自由”的“限制”“关系”就《实践理性批判》所涉及的“道德”来说,“根据”在于一个“形式”的“应该”,而就现实的“国家一法律”来说,则是“自由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法权”“本体的所有”既“悬搁”又“范导”“现象的所有”。“自由者”在“人格一格位”“平等”基础上“限制”着各自的自由,由此而形成的“共同体”乃是“自由的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