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随着依法治企的深入开展,企业越来越重视将一切管理活动置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框架之下,以此来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推进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的良性循环。本文将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法律纠纷的原因和规避措施作了浅要的分析。
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校规开展合法性审查是确保高校依良法为治的关键,校规合法性审查之重点是明确其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两则指导案例就涉案校规的合法性审查留下了值得探讨的审查依据问题,该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问题。在学理上,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因校规制定权本源之解说不同而各异,国家授权说与固有权利说遵循着不同的解释逻辑。在制定法上,我国高校校规制定权之本源具有二元属性,但这种二元属性并不能推导出国家教育立法对授权性校规或是自治性校规具有必然规范效力的结论。国家教育立法对校规的规范效力之判断,应以宪法和法律对教师学术自由、学生受教育权和高校自主权的价值排序为根本遵照。
简介:摘要:商事登记对于不同的商主体有不同的效力,对于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商主体而言,商事登记具有创设效力;对于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合伙和商个人而言,商事登记具有确认效力。厘清商事登记对于不同主体的创设效力与登记效力,对于明确商主体的经营资格和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简介:
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