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权威是指政府组织系统在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过程中统合政府内部与外部的威望与力量,是政府开展行政活动的影响力,无政府主义和发权威主义者宣扬个人绝对自由,反对一切权威。他们认为权威和自治是绝对对立的,把权威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只要自治而反对权威。绝对权威论者把权威绝对化,超越时代和历史条件提倡对权威的盲目服从和偶像崇拜。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所谓权威是指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是在社会生活中靠人们所公认的威望和影响而形成的支配力量。权威产生于人们组织起来进行联合活动的客观需要,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马克思说:“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个“指挥的意志”就是权威。没有权威,任何一个社会要保证生产连续不间断地进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都是不可能的。随着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人们交往活动日益扩大,权威就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权威的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在人类的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集体劳动和共同生活,形成最早的氏族酋长的权威。这种权威并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阶级的历史地位。被剥削、被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解放,集中本阶级的意志形成了革命的权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威信即权威,把整个阶级和广大人民团结成为统一的战斗力量,去摧毁旧世界,建设新社会。在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权威日益体现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和发展社会生产的组织领导�
简介: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