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借助需要层次理论剖析人性可知: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差别地分布在每种基本需要中。一定时间内,人性总体倾向于仅呈现出“善”或“恶”的一面。“善”是人性的最终趋势。这客观上要求立法者创制的法律不仅要能“弃恶”,更要能“扬善”。微观层面,立法者可以“倾斜保护”为手段,以“实质正义”为目的,针对性设置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宏观层面,立法者应积极回应法律关系中可能彰显之人性“善”。立法者应从社会整体高度,合理判断当前社会关系之“优势需要”,并注重以奖励性规范为基础设置法律结果。此外,需要层次理论视野下的法律人性假设对社会法和经济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简介: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都提出了各自的人性假设,这些人性假设尽管被作为学科理论的逻辑前提,其自身却未得到严格的证明,只能在实践中接受经验的检验。“人性是可以改变的”这一假设是人类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前提,“人具有主体性”的假设则是教育活动得以展开的充分依据。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创造的“经验关系”抽象出来的这两条人性假设,可以作为教育学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凡是以某种“应然人性”作为人性假设的,都会在对教育实践的解释中陷入困境;凡是没有提出“应然人性”的,也都不是完整的教育理论。教育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而不至于被“终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自己独立的学科立场和视角,其中包括是否有自己特定的人性假设。
简介:教育学研究的核心是特定的人性假设。各种人性假设尽管被作为学科理论的逻辑前提,其自身由于未得到严格证明,在教育学中容易陷入困境。从证成方式上,人性假设可分为极点式和线段式人性假设。二者均以静态、片面、单向度的思维方式为取向,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关,使教育“成人”难以实现。从教育人学的立场出发,基于人的可能性与复杂性特征,从主体、对象、目的、结果与维度等角度,尝试建立一种动态与立体的人性假设。“比较人”是一种确定自我与他者、自我与他我之间相同点和差异点,并做出判断,采取某种行动的人性形象。“比较人”假设的教育意义在于教育引导人以自信,促使人走向完善,实现人的可能性与复杂性存在。
简介:在德国,假设承诺是最近十年才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中的新事物。它指的是:在医事手术上,如果医生向病人作了如实的说明,病人也会作出承诺,那医生的说明瑕疵不会使得其医事手术失去正当性。相对于事实的承诺和推定承诺,假设承诺没有弱化当事人的自决权。由于病人同意手术的决策以及相应的手术侵犯,并非确切地由说明瑕疵所导致,所以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义务违反性的关联,进而缺乏可归属性。即使医生采取了合乎义务的替代性举止,结果发生的概率也同样会达到相当确定的程度。此外,依照“有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亦可得出有利于医生的结论。在德国民事判例上,当事医生毋需为其说明瑕疵承担责任,基于统一法秩序的原理,医生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构成未遂)。
简介:本文从人性假设的视角来分析当今教师对学生的分析应该采取的人性假设。文中通过对传统师生关系的演变透析其背后的教师所采用的人性假设,认为“以教师为中心”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对学生人性假设是:学生的本性是恶的;而“以学生为中心”的师生关系中,教师的假设是:学生的本性是善的。但这些假设都是单一的、二元对立思维在教育领域的呈现,在这些假设指引下,教师的教学质量很难说是令人满意的。为此,本文在对上述两种师生关系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今教师对学生的人性假设取向:学生的本性是复杂的。教师在此假设指引下,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反思三方面来落实和改进自己的教学,从而促进师生双方的发展和进步。